广陵区四个前置促矛盾化解

05.09.2017  02:34

扬州市广陵区司法局“四个前置”做好矛盾纠纷处理工作。

一是调处力量前置。充分依靠基层,把调解工作关口延伸到基层,扎牢第一道防线,加强矛盾化解工作渗透力,以“小稳定”来保证“大稳定”,以“单元和谐”来推进“全社会的和谐”。

二是领导指挥前置。遇有涉及重大矛盾或集访等群体性事件,局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坚持靠前指挥,迅速调集各方面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平息事态。做到一个问题,一个领导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

三是信访接待前置。局长对全局接访、下访、化解涉及重点矛盾纠纷负总责,分管局长负直接责任,包案领导严格落实“四包”(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访息诉)。

四是工作协调前置。在涉及矛盾纠纷的调处上,注重加强条块之间和上下之间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大调解合力,有针对性地采取工作措施,协调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截至目前,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514次,防止群体上访70批1010人,受理纠纷1135件,调解1135件,调解成功1131件,成功率99.64%,无因调解不当引发的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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