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涉嫌办工厂不生产 虚开千万元税票牟利

25.12.2014  01:57

  中新网柳州12月24日电(唐昭平)广西柳州市柳江县警方24日通报,广西平南县现年28岁的男子刘某,涉嫌为了非法牟利,停止了其经营的竹木料加工厂的生产,专门为外地一家公司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1300多万元。

  今年4月29日,柳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柳江县国家税务局报案称:柳江县某竹木料制品厂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开具收购发票收购桉木、苦楝木、椿芽木等木材,共开具收购发票830份,开具金额为13,665,467元,抵扣进项税款1,776,368.75元,木材出售人遍及全县所有乡镇共248人,收购价格明显偏高,该企业生产耗电量与产能严重不匹配,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

  接到报案后,民警经过初步调查取证,发现国税局所报案件属实,于是依法立案侦查。民警调查了该木料制品厂报税时涉及到的248名木材出售人,发现这些人的身份信息一部分是虚假的,查无此人;另外一部分虽然是真实的身份,但是这些人从没有出售过木材给该加工厂。

  经过侦查布控,民警于5月23日将该竹木料制品加工厂的老板、现年28岁的平南籍男子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如供述,其于2011年7月在柳江县成团镇辖区成立了该木料制品加工厂,工厂刚刚成立的时候,他的工厂靠与外地厂商交易其加工出的木凳、木桌、木地板等木制品获利。2012年3月左右,刘某在一个广交会上认识了一名叫阿丽(在逃)的女子,阿丽自称是广东某进出口公司的职工,他们公司有许多业务,但是开不到需要抵扣税款的发票,叫刘某帮助其公司开发票,答应给其开票金额6.8%的回扣作为好处费。当时,刘某厂里面的生意不好做,一直亏本,刘某觉得这个无本生意来钱快,于是停止了厂里面生产木制品的生意,其专门从事虚开发票非法牟利。每次开得发票后,刘某通过快巴将发票发送到广东,交给阿丽指定的人。双方再通过银行打款或者交易现金等方式,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为了将税款的账目做好,刘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一批身份信息,自制了木材出售人的相关材料,所以民警在调查木材出售人时,出售人均没有与刘某交易过木材。

  截止12月24日,民警已经查证属实覃某等136位木材出售人均未曾出售木材给刘某的制品厂,刘某涉嫌虚开收购发票471份,发票金额共计780多万元,已作为进项抵扣税款100多万元。刘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近日,柳江警方已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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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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