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01.04.2016  10:54

  中国江苏网4月1日讯  2016年是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三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为认真做好宿城区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5﹞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宿城区户籍人员、人事关系在宿城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二、申请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省教育厅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基本程序

   (一)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宿城区教育局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宿城区教育局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符合过渡办法人员还应按时参加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16年4月6日至4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8:30至20:00。国考面试合格的考生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申请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工作日内可申报的具体时间段作出调整,则以其最新通知为准。

  2016年,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6年,我省只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通知由省教育考试院发布。

  2.现场确认:2016年4月下旬。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到宿城区教育局规定的确认时间和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其中,符合省过渡政策的申请人同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具体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及时关注宿城在线网站公告。

   (三)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中,宿城区教育局同时负责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洋河新区人员申请认定;宿豫区教育局同时负责市湖滨新区人员申请认定。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四)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

  2.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依照过渡政策的申报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栏目“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的“表格下载”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五)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的准备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印制成A3正反面,骑马订式,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条件,且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需提交两张照片及粘贴页)。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为33MM(宽)×48MM(高),照片上打印姓名和身份证号。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原件和复印件等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往届毕业生、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