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4年重大环境法制事件公布

08.01.2015  04:55

  一、《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6月20日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审议;7月23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一审;11月25日通过二审;将提交2015年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二、泰兴市6家化工企业1.6亿元环境污染民事案,9月10日泰州中院开庭一审。12月4日下午和16日上午进行了二审,省高院许前飞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12月30日,江苏省高院正式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原判。

  三、江苏省高院公布了2014年十大环境保护案例;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了2014年十大重点环境违法案件。

  四、12月4日,省高院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11月15日,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正式成立。

  五、省环保厅公布了2013年度961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各市、县(市)环保部门公布了2013年度20709家属地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

  六、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和环保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全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463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环境污染案件139起,抓获案件涉嫌人414人,分别上升了170%和71%。

  七、省环保厅向社会公布了180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八、根据全国环保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全省138本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评查。省环保厅荣获全省行政复议案卷集中评审一等奖;被省委宣传部、省级机关工委、省司法厅联合表彰为省级机关“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