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京市公安局由南京市公安局机关和20家下属基层预算单位组成,单位性质均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均为全额拨款。
其中,20家基层预算单位是: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局、南京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京市公安干警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南京市公安局化学工业园区分局、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支队、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南京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二)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及时提供相关重要信息,分析、研究对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和训练工作。
4、受理公民报警求助;依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预防、打击恐怖活动。
5、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枝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6、负责由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依法承办全市强制戒毒审查批准工作;负责市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
7、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承担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有关事务。
9、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10、负责来宁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及其他重要警卫任务的组织协调。
11、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制定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等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2、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组织开展全市公安警务督察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14、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专项经费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15、领导全市消防部队建设、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6、领导森林公安机构实施有关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执法工作。
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部门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公安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大力推进“四项建设”和“一体两翼”工作布局,紧密结合“六大强警战略行动”,更加注重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更加注重法治保障、规范建警,更加注重夯实基础、提升能力,着力提高打防管控一体化水平,打造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更强的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主业更强、机制更优、基础更牢、队伍更精、社会更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创造良好治安环境。具体是在八个方面实现提升: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公安改革质态实现新提升。二是突出实战导向,“四项建设”水平实现新提升。三是深化专群结合,维护稳定效能实现新提升。四是做强合成作战,打击破案能力实现新提升。五是抓好科学统筹,防控体系建设实现新提升。六是坚持减负增效,基层基础工作实现新提升。七是顺应群众需求,公共管理服务实现新提升。八是强化规范建警,队伍建设成效实现新提升。
二、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一)2016年预算基本情况
1 、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1)收入情况: 2016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42.61亿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37.02亿元,其他收入5.29亿元,结余及结转资金0.3亿元。
(2)支出情况: 2016年度部门预算总支出42.61亿元,其中:(1)基本支出31.65亿元(①工资福利支出23.03亿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5.17亿元,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5亿元,其中离退休费0.26亿元、住房公积金1.19亿元、提租补贴0.90亿元、购房补贴0.68亿元);(2)项目支出9.86亿元;3、其他支出(不可预见费)1.10亿元。
行政运行270694.8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5.12万元,治安管理770万元,国内安全保卫55万元,刑事侦查640万元,经济犯罪侦查40万元,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30万元,禁毒管理450万元,道路交通管理8975万元,网络侦控管理4000万元,反恐怖518.38万元,居民身份证管理615万元,网络运行及维护3173.3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5059万元,警犬繁育及训养190万元,信息化建设5364.2万元,其他公安支出32929.42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294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693.7万元,住房公积金11861.77万元,提租补贴8979.7万元,购房补贴6802.88万元。
(3)增幅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支较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支增加8.59亿元,增幅25.25%。
2 、“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由财政实行集中管理,总量控制,在年度执行中市财政根据市政府出国经费审批意见办理相关预算调整手续。
(2)公务接待经费1304.44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 待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后,将对现有车辆进行更新报废。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目前仍按老标准、老方法进行编制,待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后,将对相关预算适时调整。
(5)会议费888.10万元。
(6)培训费1340.9万元。
(二)2016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市公安局部门预算项目经费为9.86亿元,其中财政拨款6.87亿元,其他收入2.69亿元,以前年度结余及结转0.30亿元,其中非涉密项目经费2.28亿元,明细如下:
1、公安社会管理和社会救助类经费0.14亿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执法、犬类管理工作、122社会求助热线、户政管理等方面。
2、公安业务装备及设施更新维护类经费1.97亿元,主要用于公安科技强警、地铁公安设施维护、基层所队规范化建设及维修及日常警用装备购置。
3、公安部门运行管理类经费0.17亿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干警及警务辅助人员专项业务培训等方面。
三、关于预算科目的有关说明及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单位)为履行工作职能、保障机构基本运转所需的经费预算。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是指为实现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专项经费支出预算,是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要求,结合预算部门(单位)职责及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支出计划。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市级部门预算中包括实行定额分配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运转性支出。
对于可按人或按物耗为计算对象的支出,一般实行定额管理,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三类)、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见附件: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
对于维持机构运转所发生的难以量化到人或物耗的支出,列为运转性支出。根据有关依据逐项核定,主要包括:租赁费、专用燃料费、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发生的燃料、维修费用等)以及其他应列入运转性支出的项目。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和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6)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内容
①因公出国(境)费用包括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和出国培训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③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④会议费反映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⑤培训费反映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
(7)不可预见费是指在市级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一定标准安排不可预见费。该经费主要用于单位零星增人所涉及的工资性支出、公用经费定额部分、住房改革支出等,以及行政和参公单位超年初预算的丧葬费、抚恤金等不可预见性基本支出。在操作上,不可预见费作为不可执行指标导入预算执行系统,单位申请使用,须报财政审批同意后,方可将不可预见费指标转为可执行指标申报使用。每年10月份调整预算时,单位与财政进行清算。未使用完的不可预见费,年终予以收回。
附件: 1、2016年市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2016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南京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南京18:17 07.03.2016 南京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