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出台《2016年造林绿化考核办法》
15.01.2016 10:29
本文来源: 林业局
为有效组织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努力创成全国绿化模范县,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宝应县出台了2016年造林绿化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从组织领导、义务植树、重点工程、成片造林、高效林业、村庄绿化、成活率、苗木质量、农田林网、四旁植树、经营机制、森林抚育等12个方面进行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内容中的组织领导、义务植树以各镇(区)文件等材料为准,重点工程、成片造林、高效林业、村庄绿化以实际检查为准,成活率、苗木质量、农田林网、四旁植树和经营机制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核查,示范村和森林抚育以省市验收为准。考核分镇(区)自查和县考核,以县考核验收结果为准。4月上中旬,由各镇(区)按照有关要求、对照相关标准,组织自查,在各镇(区)自查上报的基础上,按照省林业局制定的营造林综合核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标准,于5—6月,由县农委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镇(区)造林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同时,办法提出明确的奖惩措施:按规划完成生态中心建设任务的,实行专项补助;按规划完成S237生态廊道土地流转并建设的,连续3年每亩补贴土地流转费300元;对连片10亩以上的成片造林、新增高效林业每亩分别补助100元、200元;村庄绿化整体推进村购苗费用由县、镇、村、户按4:3:2:1比例给予补助。县委、县政府同时加大农业农村条线考核分值,对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及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比资格。对未完成任务的镇(区)或在省市检查验收中出现重大问题或发生乱砍滥伐林木或乱占林地的,取消考核奖励,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本文来源: 林业局
15.01.2016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