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

17.07.2017  11:51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24号)正式出台,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

  一是调整方案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完全统一,在推进两类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二是进一步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的相对差距。此次调整幅度总体水平为5.5%,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人均调整幅度将超过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调整幅度在4.5%左右,将进一步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的相对差距。三是调整方案体现长缴多得。改革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政策,从以前全部缴费年限统一标准,改为与缴费年限分段挂钩,即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真正体现鼓励长缴多得政策导向。四是继续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对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对同等年龄的高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普调外,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五是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分别从各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省本级经办的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已拨付到支出户,保证调整政策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