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4.04.2017  1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6〕14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方面内容,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6年,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加强门户网站栏目内容建设和政务微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财政部文告、新闻媒体及其新媒体、报刊年鉴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中央财政预决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减税降费、国有企业运营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扩大、细化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二、多措并举,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财政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理财、扩大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吸纳意见、改进加强工作的重要手段。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如新出台的财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实现了按月在门户网站公开全国财政收支情况、全国彩票销售情况、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实现了及时公开专项工作情况,如2016年4月5日公开2015年全国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等。2016年,通过门户网站及手机版网站共发布信息18万余条,网站日均浏览量超过250万人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2500余条,政务微信关注人数超过64万;编印《财政部文告》12期,公开政策文件213件;出版《中国财政年鉴》《中国会计年鉴》《中国政府采购年鉴》,集中公开财政、会计、政府采购改革发展措施及取得的成绩。

  三、回应关切,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1.中央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2016年3月18日,财政部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3月30日,公开了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7月1日,公开了《关于201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7月15日,公开了2015年全国财政决算;11月9日,公开了《关于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

  2.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2016年,财政部扎实推进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确保公开的中央部门预决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一是公开部门逐年增加,由2010年75家增加到2016年102家。102个中央部门同一天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二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由一般公共预算拓展到政府性基金预算,由单独公开部门收支预决算拓展到公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支出、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等情况。三是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部门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三公”经费支出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四是公开方式不断创新。推动中央部门在其门户网站设置预决算公开专栏,保持预决算信息处于长期公开状态。  财政部在门户网站设置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汇集中央部门预决算信息、有关政策文件和财务会计制度,为社会公众查阅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社会公众了解中央部门的钱从哪里来、花到哪里去,以及钱是怎么花的,花钱的制度依据是什么。

  3.中央“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情况。积极协调中央部门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在2016年公开的中央部门预决算中,分别设置了“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细反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上年度执行情况,并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进一步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2016年4月19日,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中央本级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和2016年预算安排情况;7月1日,随2015年中央决算报告公开了中央本级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4.全国预算执行信息公开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在门户网站开设“财政数据”和“全国财政收支情况”栏目,按月及时发布全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就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解释说明。制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部署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公开事项,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并将强化监督检查和认真落实追责制度,发现一起、曝光一起、纠正一起;制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地方预决算公开职责、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以及涉密事项管理和保障措施等。部署开展2016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对地方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等开展检查。根据我国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的有关工作安排,财政部从2015年年中开始按SDDS定期公布中央政府月度收支、融资数据和季度债务余额数据以及广义政府年度收支、融资数据。

  (二)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情况。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2016年以来制定的PPP文件,如《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等。依托互联网的PPP综合信息平台2016年1月正式上线运行,构建了贯穿“中央-省-市-县”的全国PPP项目管理平台、数据统计和信息发布平台,并依托平台建立全国PPP项目库、咨询机构库、专家库。公布《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对PPP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及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以加强和规范PPP信息公开工作,有效监督和约束PPP项目各参与方行为,保障公民知情权。

  (三)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情况。应主动公开的税费政策经批准后,及时制发操作文件,并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公开。有效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减税降费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同时在中央主要媒体的新媒体、主要商业网站、新闻客户端及微博、微信公众号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在门户网站公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明确项目名称及文件依据。

  (四)推进国有企业运营信息公开情况。在做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提高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月度快报及时性、准确性的基础上,每月在门户网站“财政数据”栏目发布《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公开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具体内容包括:收支总额、收入目级科目数据(细化到行业)、支出项级科目数据(细化到项目大类),以及预算编制范围、支出方向和重点等。

  (五)推进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及时发布全年和季度国债发行计划,从2014年起发布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初步形成涵盖短端、中端、长端较为完整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二是年初公布全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公告全年国债、财政部代办兑付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信息;招标前1或5个工作日公布记账式国债发行通知,招标结束当天公布发行公告;发行前5个工作日公布储蓄国债发行公告。三是公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有关制度办法,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前信息披露、发行结果披露、存续期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披露、还本付息披露等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工作。

  (六)推进检查结果公开情况。根据《预算法》《行政处罚法》等,加大财政执法和处理处罚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2016年,通过门户网站陆续向社会公开了地方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专项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专项检查等情况,社会反响良好。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主动公开政府采购投诉及监督检查处理处罚信息。

  (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查督办,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促、同落实,作为推动财政工作的重要手段、凝聚提办双方共识的重要平台。2016年,财政部共办理建议提案4212件,其中,代表建议2889件,主办件537件;委员提案1323件,主办件232件。在门户网站“建议提案”栏目公开部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四、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注重归纳总结依申请公开经验做法,梳理了各个环节的流程和注意事项;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全程留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各方面和各环节的责任;强化依申请公开档案资料收集保管工作,明确专管人员。2016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8件,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其中:以信函方式申请268件,当面申请41件,其他方式申请19件。收到案由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政复议案件57件、诉讼案件16件(一审10件,二审6件)。2016年度财政部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综合施策,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完善信息内容支持体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8号)要求,狠抓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着力提高门户网站管理水平。每季度组织开展门户网站自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子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定期采用网站健康检查系统对门户网站进行检查,认真分析处理检查结果,共恢复断链、无效链接2000余条。优化升级门户网站检索系统,新增支持一次查询多个检索词、检索词提示、按栏目检索数据、检索结果按栏目重要程度和时间倒叙的默认排序规则排序等多种功能。实施优化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项目。部内各司局、专员办和地方财政厅(局)指派一位处级干部作为信息公开联络员,牵头及时沟通协调信息公开事宜。

  (二)完善门户网站信息采集机制和通报机制。制发《财政部门户网站各司局子频道2016年部分重点信息发布计划表》,将信息发布任务分解到月,每月月初提醒各司局,月底进行核对协调,切实加强对门户网站各司局子频道信息发布的组织引导。按季度统计通报门户网站各司局、各专员办、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子频道内容保障考评分值排名情况,调动各单位主动上载信息的积极性。

  (三)有效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公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推出部领导及部内有关司局对财政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发出权威声音,解疑释惑。做深做实重大政策专题公开,提供“一站式”服务。在门户网站设置“专题回顾”栏目,开展重大政策专题公开,如为加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政策宣传,在“专题回顾”中开设了《“刀刃向内”整合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专题》,汇总整理了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的情况以及相关媒体报道,帮助各地准确掌握贫困县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的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四)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利用“宣传沟通微信群”,及时将财政部公开的重要信息通知中央主要媒体及其新媒体、部分市场化媒体和主要商业网站,便于媒体及时、全面报道;请媒体及时把报道放入“宣传沟通微信群”,抓取重要报道在门户网站“财政新闻”“财经视点”等栏目推送。

  (五)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坚持“借船出海”“借水行舟”,积极利用新媒体拓宽财政信息公开渠道,入驻人民日报客户端,与一点资讯合作,推送门户网站“财政新闻”栏目发布的新闻,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放大财政信息公开效果。

  (六)强化财政新闻宣传。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不断增进公众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一是主动策划重点新闻宣传和舆论应对,进一步推动将政策解读工作与财政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2016年,开展政策解读和组织媒体采访80余次;人民日报刊发财政相关报道文章200余篇,新华社发布通稿220余篇,央视播出新闻近100条,中央主要媒体新媒体发布财政新闻报道均超过200篇;利用亚投行开业仪式、中美经济对话、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东盟与中日韩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等,组织新闻采访活动9次。二是部领导主动发声。2016年,肖捷部长及时任财政部长楼继伟共出席新闻发布会5次,接受媒体采访8次。其他财政部领导共出席新闻发布会和接受媒体采访23次。利用国新办发布平台介绍财政工作5次;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中国主权信用评级问题、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等财政重点焦点问题接受媒体联合采访10次。三是在做好主动宣传的同时,及时妥善处置热点舆情。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内容有待细化、公开平台建设有待加强、“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有待加快推进等问题。2017年,财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推动财政部机关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抓紧研究制定财政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扎实推进“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扎实推进“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优化财政政务服务流程,创新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着力提升财政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切实提高财政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

  (三)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公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及报表(涉密信息除外);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全部按具体项目公开(涉密信息除外);各部门各单位公开决算,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中央部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加强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薄弱环节的监管,推动及时、完整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建立和完善评估机制,委托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采购透明度的第三方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