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9.03.2016  16: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6〕14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内容,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财政部门户网站(www.mof.gov.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上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财政部办公厅财政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邮编:100820,电话:68551570,兼传真)。

   一、概述

  2015年,财政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要求,加强门户网站栏目内容建设和政务微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财政部文告、新闻媒体、报刊年鉴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中央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使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扩大、细化了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了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二、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财政部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手段。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如新出台的财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实现了按月在门户网站公开全国财政收支情况、全国彩票销售情况、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实现了及时公开专项工作情况:2015年3月24日公开2014年全国土地出让收支情况,11月27日公开201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公报等。2015年,通过门户网站及手机版网站公开信息18万余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2100余条,门户网站日均浏览量超过200万人次,政务微信订阅人数近50万;编印《财政部文告》12期,公开政策文件164件。

   三、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中央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在2014年公布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2015年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在专项转移支付公开到具体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公开了分地区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情况。100个中央部门同一天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2015年3月17日,财政部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3月25日,公开了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6月29日,公开了《关于201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7月10日,公开了2014年全国财政决算;7月17日,财政部组织中央部门向社会首次公开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决算数据、财政拨款收支汇总表、政府采购支出金额、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多项法定及社会关注的信息,获得了舆论和公众的好评。11月16日,公开了《关于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

  二是中央“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情况。积极协调中央部门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在2015年公开的中央部门预决算中,分别设置了“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细反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上年度执行情况,并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进一步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同时首次公开了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2015年4月17日,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中央本级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和2015年预算安排情况。6月28日,随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公开了中央本级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是全国预算执行信息公开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在门户网站开设“财政数据”和“全国财政收支情况”栏目,按月及时发布全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就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解释说明,回应舆论关切。对地方预决算公开主体、时间、形式、内容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制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预决算报告专题,在门户网站“专题回顾”栏集中公开。印发《关于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5〕84号),对地方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详细程度等开展了专项检查。根据我国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的有关工作安排,财政部从2015年年中开始按SDDS定期公布中央政府月度收支、融资数据和季度债务余额数据。

  (二)推进财政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在门户网站开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栏,集中公布行政审批相关政策制度、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等信息,方便公众及时获取行政审批信息。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要求,及时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信息,2015年,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财政部的5项审批事项已在门户网站全部公开,促进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的落实和有序衔接。三是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办理相关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设“网上行政审批”栏目,全部公开行政许可设定依据,推进实施许可的条件、程序、数量、需要提交材料目录等信息公开,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已在门户网站公开。

  (三)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一是2015年2月25日,公开了《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及时让公众知晓政府采购的工作重点,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二是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具体操作制度。2015年7月17日,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明确了各类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范围,规范了公开渠道,细化了公开要求,有力促进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中国政府采购网运行管理,完善栏目设置,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特别是招标、中标、更正信息。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内容的发布和更新。

  (四)推进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在门户网站“国债管理”专栏,年初公布全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关键期限国债、50年期国债、储蓄国债发行计划,公告全年国债、财政部代办兑付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信息;每季度末公布下一季度全部国债发行计划;招标前1或5个工作日公布记账式国债发行通知,招标结束当天公布发行公告;发行前5个工作日公布储蓄国债发行公告。二是在2014年公布关键期限国债收益率曲线基础上,2015年增加公布3个月、6个月国债收益率,为金融市场定价提供基准。三是在门户网站公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有关制度办法,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前信息披露、发行结果披露、存续期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披露、还本付息披露等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工作。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15年,财政部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查督办,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与业务工作一并考虑、一体部署、一同推进,作为推动财政工作的重要手段、凝聚共识的重要平台、增进理解支持的重要渠道。2015年,财政部共办理建议提案4103件,其中代表建议2506件,主办件489件;委员提案1597件,主办件333件;共确定重点建议提案38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15项。在门户网站“建议提案”栏目公开2014年度答复摘要57篇。

   四、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

  建立“集中受理,分散办理;一单到底,全程跟踪”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严格实行申请受理、要件审核、分发办理、追踪协调、信息提供和资料归档等六个步骤的规范化工作流程,开发建设依申请公开办理系统,将受理、转办、答复、存档各个环节数字化,实现全过程留痕。201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5件,均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办理。收到以财政部为被申请人的信息公开复议案件17件,收到以财政部为被告和具体行为作出主体的信息公开诉讼案件13件。本年度财政部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完善信息内容支持体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狠抓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着力提高门户网站管理水平。向部内各单位、各地专员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部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更新工作,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流程。认真开展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普查工作,做好情况调查摸底和信息填报,并切实抓好整改,共计清理司局、专员办子站无效链接276项,“睡眠”栏目12个。

  (二)健全网站信息采集机制。坚持每月统计通报门户网站各司局、各专员办、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子频道内容保障考评分值,增强各单位主动上载信息的积极性。制发《财政部门户网站各司局子频道2015年部分重点信息发布计划表》,在此基础上,将信息发布任务分解到月,每月月初向各司局发函,月底进行核对协调,切实加强对门户网站各司局子频道信息发布的组织引导。

  (三)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多人复审、逐级把关”的信息发布机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及时准确发布权威资讯。对财政新闻、图片新闻等重点信息,严把政策关、文字关、数字关,敏感事项反复与有关单位沟通修改。

  (四)强化财政新闻宣传。注重运用财政新闻宣传平台,提升财政信息公开效果。将财政政策解读与财政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共组织部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含吹风会)、中国政府网访谈及接受记者联合采访活动30余次,组织有关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含吹风会)、开展政策解读40余次,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等多种形式宣解出台的财政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精心运用财政部参加的国际性财经会议如亚行理事会第48届年会、亚投行章程签署仪式、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专题会议、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等新闻宣传平台,就国际关注的问题接受国际主流媒体的采访,宣传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宣介我国财政改革发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范围有待扩大、公开内容有待细化、公开平台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2016年,财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加强财政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二)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公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涉密信息除外);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全部按具体项目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公开决算,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信息。及时公开取消、下放和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开有关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和采购执行的总体情况。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优化信息查询方式。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拓宽信息传播渠道,丰富微信资讯内容,创新微信展现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信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