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201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11.04.2016  09:33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编制了《2015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各部门、单位比照执行的收费项目目录》(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并公布全省执行。

  公布保留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省39个部门和单位以及部分市经省有权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30项,各单位可比照执行的收费项目6项,合计136项,比上期公布的收费项目目录减少21项。在我省公布保留的130项(不含比照执行项目6项)收费项目中,按审批权限划分,国家批准项目104项,省批准项目26项;按是否涉及企业负担划分,涉及企业负担项目79项,不涉及企业负担51项。

  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16年1月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和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