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15.12.2014  15:01

  2014年,苏州市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良好发展环境、增进人民福祉安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突破,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一、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部署。4月,市政府召开全市依法行政暨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工作会议,通报2013年全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结果,部署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对“群众最关心的行政执法疑难问题排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制定《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明确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是注重总结提高。首次以白皮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状况报告(2004—2013)》,既充分肯定十年来法治政府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又实事求是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委托第三方对《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1~2015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该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坚持依法行政考核和示范单位创建两手抓。突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规范行政执法和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等考核重点,通过委托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的专项调查,在律师行业开展依法行政满意度问卷调查,征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意见等多种方式,加大外部评议力度。开展第四轮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确认24家综合示范类、30家单项示范类单位为2014-2015年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四是强化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宣传。年内,市政府常务会议安排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预算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新《行政诉讼法》四次专题学法活动;领导干部“菜单式”学习安排三次法律知识讲座;市委中心组还邀请国务院法制办袁曙宏副主任为全市领导干部进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学习辅导;举办纪念《纲要》颁布十周年征文活动、座谈会和广场宣传纪念活动。
  二、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全面梳理、专家评审基础上,削减145项审批事项。二是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目录》,出台《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的工作意见》和《苏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探索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规范化工作。在常熟市开展镇域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下放委托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镇容镇貌、城镇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六个方面行政处罚权。我市“政社互动”工作荣获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三是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大依申请公开力度,在部门预算全面公开和10个部门决算公开试点基础上,推行所有部门决算公开,并对10个政府部门的“三公”经费进行了决算公开试点。
  三、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一是政府立法工作有序开展。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苏州市排水条例》地方性法规,已出台《苏州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苏州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等2件政府规章,颁发《苏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等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二是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出台《关于在地方政府立法中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的实施意见》,对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进行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全程在网上公开,起草说明、立法草案、制定说明同步公开,并经专家反复论证。三是创新多元立法机制。建立健全开放式、多元化的政府立法起草机制,《苏州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等采用委托第三方和多部门联合起草的方式,着力克服部门化倾向。加强制度建设管理,对《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等12件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对56件地方性法规、74件规章和45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修订工作,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落实具体实施部门和责任人员。开发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二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年内重点开展了古城河网自流活水、苏州市民体育健身、价格调节基金等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工作。
  五、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深入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疑难问题大排查。在全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民生执法以及社会管理执法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排查,先后对“非机动车占用公共自行车停车位”、“小区内破墙开窗、私挖地下库”、 “餐饮业环评前置审批”等问题开展调研,研究解决方案。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智能监督平台建设。全面完善行政执法网上监督平台,将行政权力库与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对接;开发“苏州市行政执法便民通”手机客户端系统,实现行政法律法规、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权力事项及案件等信息的适时查询及执法投诉等功能。三是加强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及时修订并向社会公布执法程序和规范、执法文书格式及行政权力;全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对各地各部门报备的9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全市700余名申领“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参加了资格培训和考试。四是认真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建立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等成员单位组成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六、不断完善行政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拓展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便民服务热线“12345”、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监督功能,对市民反映的各类问题坚持有问必答、有错必纠、有案必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开反馈,主动接受市民监督。二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人民来信,代表、委员和人民来信办结率、满意率稳步提高。三是有效发挥监察、审计部门专门监督作用。监察部门重点加大了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查纠力度,并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领域的监管力度。审计部门重点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2013年市级机关以及县市区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固定资产投资、生态补偿执行以及经济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
  七、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纠纷
  一是积极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出台《关于推行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指导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书,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升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合力化解水平。截至9月底,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215353件,办结212257件,调处成功率达98.61%。三是进一步优化信访工作机制。出台《关于依法处理进京非正常上访若干问题的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规范信访秩序的实施意见》,为规范信访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