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确定

22.07.2017  12:02

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农委日前制定了《靖江市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计发依据补贴种粮农民时确定的计税耕地面积,补贴标准为120元/亩,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我市通过“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录入数据,由承办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户“一折通”存折。市民可拨打市委农工办电话89180718、市财政局电话89180613,咨询政策、监督投诉。

 

方案》明确,六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分别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签订的,应补签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村组集体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补贴对象以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种植或协议中规定受益方是村组集体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并在村组集体账目上如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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