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2014年粮食收购工作回顾与思考

20.01.2015  12:28

    2014年是宝应粮食收购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的一年。该县去年累计收购粮食8.2亿斤,创历史新高。

      宝应去年在粮食收购中体现出“四个超常规”:

      一是组织领导超常规。粮食部门主动积极地争取县委、县政府及镇、区党政组织对粮食收购工作重视与支持,而不是“弧军作战”。粮食、农发行、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有利于收购工作正常开展的强大合力。县公安局、海事部门派人派车参与市场执法。县粮食局举全局之力,全员上阵,把指导服务和市场监管做到极致的地步。宝粮集团按照不限收、拒收和“颗粒归仓”要求,千方百计克服仓容困难坚持按托市收购要求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同时主动积极地帮助卖粮农民解决卖粮中的困难,为农村新型粮食生产主体和广大农户提供运输、烘干、收购一条龙服务,满足农民出售余粮要求。收购期间,全系统党员干部和员工不畏艰辛抢抓机遇夜以继日奋战在收购一线,展现了粮食人不怕吃苦、善打硬仗、能打硬仗、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

        二是入库进度超常规。去年夏秋两季入库进度都很快,出乎人们的预料。夏季从6月8曰到14日仅六天时间收购大头基本落地,宝粮集团最多一天收购量接近1亿斤。秋季20天时间收购稻谷2亿斤,破了历史纪录。夏秋两季共一个月时间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食接近8个亿,进度之快实属罕见。去年宝应粮食种植面积为182.54万亩,总产达93.1万吨,粮食生产“十一连丰”为收购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加上国家托市收购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售粮积极性。

        三是市场监管超常规。该县粮食局会同工商、公安、交通、物价、质监等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严格执法,动真碰硬,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收购行为,各镇区明确专职市场协管员,县工商局、公安局、海事部门积极配合粮食部门开展市场执法,加大巡查处罚力度,对稳定收购市场,加快入库进度,提高入库粮质,减少粮食外流起到了关键作用。收购期间共查处违法违规收购案例十多起。与此同时,加大收购政策监督力度,保证执行政策不走样。宝粮集团在收购前统一制作托市收购政策宣传公示牌,所属各收购站点及时公开国家收购政策、公开收购价格、公开质量标准、公开作价办法,同时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民和全社会监督,收购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无压级压价克扣斤两损害农民利益和收关系粮、人情粮行为,自觉保护农民利益,入库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坚持银行“一卡通”当场结算,收购资金兑付及时,未出现“打白条”现象。 

      四是服务工作超常规。县粮食局要求各收购企业把粮食收购作为检验教育实践活动实际成效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打造,宝粮集团在收购前加强与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农合经济组织联系,落实订单收购、委托收购计划,把服务工作做到实处。县粮食局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托市收购政策,所属各收购站点有政策宣传栏和宣传标语、有咨询台,让农民卖“明白粮”;收购中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让农民卖“放心粮”;有食品茶水供应、有急救药品、有休息场所,组织力量到粮源集中、交通不便的村组、田头设点收购,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农合作社和广大农民提供零距离服务,让农民卖“舒心粮”。收购期间通过创新收购方式、增设网点收购小麦2.8亿斤,为农户烘干高水份粮2.5亿斤,全年兑付收购资金10亿多元,未出现一笔差错。     

      对今后粮食收购工作的思考

      第一,必须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尽管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丰”,但强农支农意识不能削弱,粮食生产一年一季都不能放松。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今年1月5日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严格规范用地管理,坚定不移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任何时候都要守住耕地红线,守住基本农田红线,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立足保护和提升耕地生产能力,筑牢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要全面落实国家惠农政策,按时足额将种粮补贴发放到农民手中,激发农民种粮热情。引导广大农户开展高产增效创建活动,提高土地产出率。坚持粮食生产数量与质量并重,大力支持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以可持续的方式确保粮食数量、质量稳定提升。要引导国有粮食企业参与土地流转,建设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优质粮源生产基地,为粮食收购打好坚实基础。

      第二,必须实行好托市收购政策。国家在粮食市场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实行托市收购政策,能够较好地解决“谷贱伤农”和国有粮食收购企业购销价格倒挂问题,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是粮食托市收购政策的执行主体,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好这一政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任何方法做出损害农民利益的事,把国家的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带给农民。

      第三,必须加快推进依法治粮。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环节体现依法治粮、依法管粮。粮食安全事关全局。“粮稳天下稳”。目前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在粮食收购行政执法中有一定的局限性,《粮食法》应尽快推出,使粮食行政执法更有法律依据,更有权威性。要加强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粮食行政执法水平。

      第四,必须发挥好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国家要加大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资本投入,为其生存发展、更好地承担收储保供任务创造条件。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把工作的触角向粮食生产环节延伸,探索粮食“产--购--销”一体化模式。要按照“种粮卖得出”和“颗粒归仓”要求,创新粮食收购方式,为广大农民提供高水准服务。要进一步探索粮食产后服务新模式,创造出让粮食生产者更愿意接受更满意的收购方法,满足农民出售余粮和增加收入的要求,调动农民卖粮积极性。          (  童宝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