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2016年第二批农业专项资金

24.06.2016  16:35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16〕49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预算安排,经商省农委,现将2016年第二批农业专项资金指标下达给你们,相关金额及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相关法律法规、资金管理办法及省农委下发的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会同本级农业主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有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省辖市财政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资金分解下达至所辖区;省级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申报用款计划。   

  三、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以农业(农村)规划为引领,整合统筹省以上及市县相关财政涉农资金,将各级财政资金进行有效衔接、融合,着力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综合效益。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各地要全面实施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财政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分配表   

  2.现代农业引导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