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2014年秸秆收储中心项目通过验收

06.02.2015  16:43

        2015年2月4日,如东县农业委员会根据省农委有关项目验收要求,组织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南通春民草制品专业合作社承担的“2014年省级秸秆综合利用—秸秆收储中心项目”(编号:NYFQW〔2014〕113)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实地察看现场,听取项目汇报,审阅台账资料,并质询和讨论。
        南通春民草制品专业合作社自2011年9月成立以来,实施以稻草秸秆和稻草秸秆制品为主的收储、加工和销售。2014年初开始在如东县马塘镇马丰村13组,实施了2014年秸秆收储中心项目,该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购置了秸秆运输车(40吨)1辆,新建仓库700m2、办公场所180m2和围墙300m。项目实施以来,收储稻草秸秆(草绳)805549捆,折算稻草秸秆计20138.72吨,销售稻草草绳801469捆,折算稻草秸秆20036.73吨,且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验收资料齐全,符合验收要求,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