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淳10年矫正社区服刑人员千余人

13.10.2015  11:00

  他们刑期在身,却在高墙之外;他们和普通人一样生活,却有一个特殊的称谓: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他们失过足、犯过罪,刑满后也难免受歧视、受冷漠。这时候,如果他们得到家人或社会的及时帮助和温暖,就可能获得新生;相反,如果受到家人或社会的歧视或抛弃,有可能重新犯罪,成为社会安定的隐患。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的施行,为社区服刑人员在家门口铺设了一条“新生路”,帮助迷失的心灵重新找到了航向。

  南京市高淳区早在2005年便开始试点社区矫正工作,2006年在全区范围内推开。截至今年8月底,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26人,解除矫正1465人,在矫161人,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目前,已实现全区社区服刑人员矫务通监管全覆盖,手机定位监管人员120人,定位率达到70%,对重点人员100%实施手机定位动态监管。

  经过10年的磨砺,该区社区矫正工作已全面走上正轨,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道有力防线。

  【案例1】

  爱心帮扶助矫正对象渡难关

  古柏镇社区服刑人员章某因交通肇事罪入刑矫正,其间服从管理,按时汇报思想,热心参加公益活动,却不幸遭遇妻子、儿子相继病故。面对逝去的亲人和一贫如洗的家境,章某悲痛欲绝,儿子的出丧问题更成了燃眉之急。古柏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后,对他实施了细致、有效的社区矫正措施和人文关怀,并号召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向章某伸出援助之手。20名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响应,纷纷慷慨解囊,古柏司法所共收到爱心捐款1.6万元。收到爱心捐款,章某感动得热泪盈眶,他表示今后一定会坚强面对生活,积极接受教育,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现在章某已经找到一份工作,进入正常的生活轨道。

  【案例2】

  社区服刑犯见义勇为获表彰

  淳溪镇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于2013年6月3日起接受社区矫正。入矫初期,赵某感觉压力很大,言谈中时常会流露出自卑和失意,淳溪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对赵某进行心理疏导,并积极引导他力所能及地做些好事减轻自己的罪过心理。在司法所的帮助下,赵某找到了一份体面的工作,一家人过得安宁和谐。

  去年5月的一个下午,赵某上班路过高淳老街,一家饭店的厨房起火了,火势蔓延凶猛。赵某拎着灭火器冲进了火场,抢出了位于火势中心的煤气瓶,并与随后赶到的消防人员迅速控制住了火势。之后,赵某悄无声息地离开了现场。饭店老板几经打听,终于找到了最先救火的赵某,并到淳溪司法所说明情况,对赵某表示万分感谢。相关部门在调查核实后,也对赵某进行了表彰。

  【案例3】

  改过自新成创业带头人

  古柏镇社区服刑人员卜某,2012年因聚众斗殴罪被高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入矫之初,卜某因为自己的罪犯身份而对自主创业望而却步,怕别人戴着“有色眼镜”看他。司法所知道情况后,组织帮教小组多次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很快,卜某重拾信心,和同学合伙创办建筑企业,从事环保水泥砖生产。2014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200万元。在卜某的精心经营下,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之后,卜某又和亲戚合伙筹建生猪养殖场,生猪饲养规模达1000多头。为了帮助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自食其力,卜某还吸纳了一些社区服刑人员到自己的企业工作。

编辑: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