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部门决算的批复

08.08.2017  19:02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部门决算的批复

苏财库〔201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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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会议批准。根据《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现批复你单位2016年决算,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一、决算批复

  核定你单位2016年收入决算(含年初结转和结余)为________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________万元;本年支出决算为_________万元,其中:基本支出_________万元,项目支出_________万元;结余分配_________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_________万元(详见部门决算印刷本)。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尽快批复所属单位决算。你单位应在我厅批复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二)不断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你单位应当按照我厅部门决算审查意见(账表一致性核查和集中会审发现的问题以及部门决算分析评价结果反馈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

  (三)按时做好决算公开。按照《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号)和《2017年江苏省省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苏财预〔2017〕20号)要求,除涉密单位和事项外,请你单位于2017年8月18日在单位门户网站统一公开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等;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必须一并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并对各项增减变化说明原因;同时,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的有关宣传解释和舆情应对工作。请在2017年8月14日前,将拟公开的部门决算全部文字材料及表格电子版报送我厅对口业务处,以便我厅于8月18日在省级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同步公开各部门决算。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