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下达2017年省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

22.06.2017  15:47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经商省林业局,现将2017年省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206林业技术推广”,其中:市县承担的项目省财政补助金额全额下达,省级单位承担的项目省财政补助金额按总量的80%先行下达,待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再按程序拨付尾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及省林业局项目实施意见,会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请按照《预算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设区市财政局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三十日内,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至所辖区。省级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申报用款计划。

  三、请立足本地实际,以农业农村规划和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规划为平台,整合统筹省以上及市县相关财政资金,将各级财政资金进行有效衔接、融合,着力提升我省财政支农资金的综合效益。

  四、各市县要全面实施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财政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2017年省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