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2016年环境状况公报

27.04.2017  16:12

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步伐加快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上升0.3  

 

 

    

   

  4月27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6年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6.8,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处于61.1~70.4之间,生态环境状况均处于良好状态。与2015年相比,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上升了0.3。

  2016年,全省环境质量保持总体改善的良好势头。从地表水环境来看,与2015年相比,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04个断面中,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上升6.1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5.2个百分点,达到国家“水十条”年度考核目标。长江江苏段干流水质较好,10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水质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56.8%、20.4%、11.4%和11.4%,与2015年相比,符合Ⅲ类标准的水质断面比例上升2.3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9.1个百分点。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分别达到Ⅱ类和Ⅰ类标准,总磷年均浓度达Ⅳ类,总氮年均浓度为Ⅴ类。与2015年相比,湖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稳定在Ⅱ类以上,总氮浓度下降3.9%。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4.6,同比下降1.5,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从环境空气质量来看,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较2015年上升3.4个百分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或保持稳定,全省PM2.5年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2.1%、较2013年下降30.1%,达到国家提出的“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13%,比2015年下降3%”的目标要求。

  过去的一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制定出台一系列体现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措施,启动实施更有针对性的“263”专项行动,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环保约束性指标,顺利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生态文明建设迈出新的坚实步伐。省委、省政府召开生态文明建设大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重要文件,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转型,优化调整省级生态红线区域。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市县45个,数量位居全国首位。

  治污减排工作迈出新的坚实步伐。打好水、气、土三大攻坚战,完成1486个年度大气治理重点项目,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率超过八成,燃煤小锅炉整治率达到九成,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8.82万辆。建立水质改善“断面长”制,部署落实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太湖流域连续9年实现“两个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提高至1620万立方米/日。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环境监管执法迈出新的坚实步伐。推动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全省共划分四级以上网格1.5万多个,初步建立8000多人的巡查队伍。开展化工、钢铁行业等10个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一企一档”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移动执法装备实现全省环境监察机构全覆盖。2016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801件、处罚总额6.8亿元,同比上升26%和67%。其中运用新环保法办理案件2527件,接近上年的3倍;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45件、刑事拘留514人,同比增加18%和21%,均创历史之最。

  环保制度改革迈出新的坚实步伐。制定实施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大力推动简政放权,除法律法规及环保部明确规定由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其他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市县。全省42家环保部门所属的环评机构全部完成脱钩改制。开展排污许可制改革试点,建立与污染物排放总量直接挂钩的财政政策,深化水环境“双向”补偿制度,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环境信用参评企业增至2万多家,相关改革经验被环保部转发全国推广。

  环保共建共享迈出新的坚实步伐。出台江苏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启动实施“互联网+”绿色生态行动计划。积极拓展环保国际交流与合作,成功举办第五届中德环境论坛,作为联合国绿色经济行动合作伙伴项目的全国唯一试点省份,首次发布《江苏省绿色经济转型盘点报告》。

  总的看,江苏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步伐正在加快。但是也要十分清醒地认识到,我省人多地少、产业密集,资源要素约束日益凸显,环境质量与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有不小的差距,仍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突出“短板”。江苏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紧紧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两聚一高”目标,全力落实大气、水、土壤三个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263”专项行动,全面从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广泛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以实际成效,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