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五年深耕“四个强化”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水平

18.10.2017  04:30

近五年来,南通市抓住“学法、考法、用法、述法”四个重点环节,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实施,为推进法治南通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强化为官先学法,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该市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明确国家工作人员集中学法、法治培训、考核评估等制度。坚持党委(组)中心组、政府常务会前学法等,建立网上学法电子档案。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实现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得低于40学时。组建“江海法治讲坛”讲师团,定期举办公务员法治大讲堂。五年来,举办领导干部“百场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420余场,为领导干部提供“点单式”普法服务。编印《领导干部法律风险防范手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简明读本》等学法资料6000余册,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日常学习使用。

      二是强化定期常考法,树立领导干部法治理念。 针对部分领导干部法律水平欠缺的短板,出台《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结合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考试内容,将考试成绩作为正式任命的参考依据,与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机制共同覆盖了全市所有领导干部群体。五年来,市县两级共有2816名领导干部参加考试,领导干部任前考试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每年定期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2.6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踊跃参与,参与率达95%以上,通过率达100%。通过以考促学的方式,全市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先后学习、考试了法律法规80多种,有效增强了运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是强化履职会用法,指导领导干部法治实践。 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工作意见》,要求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工作能力。完善政府议事规则,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项”制度。全面推行市、县、镇三级政府“一对一”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各县(市)区政府领导“一对一”法律顾问配备率达100%,积极协助政府依法决策。强势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全市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5年超过97%,被最高法院领导誉为“海安样本、南通现象、江苏经验”。

四是强化考评重述法,压实领导干部法治责任。 强化领导干部法治责任,创新建立“德、能、勤、绩、廉、法、安”七位一体的述职述廉述法考评机制,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别从确立法治理念、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司法为民、遵章守纪六个方面进行述法,形成书面报告,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打破过去“年终算总账”的常规做法,采取日常跟踪、季度督查、年终公示等常态化考核方法,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年度考核等级认定、干部选拔任用、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发放等相挂钩,有效推进了法治建设工作。近五年,该市4个县(市)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省法治县(市、区)创建达标率为88.7%,位居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