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成立2017-2019年江苏省政府债券承销团

01.03.2017  17:34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成立2017-2019年江苏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苏财债〔2017〕6号

  各相关金融机构: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建2017-2019年江苏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苏财债〔2017〕3号)要求,现决定成立2017-2019年江苏省政府债券承销团。依据各金融机构申请情况,经过综合考评,确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8家金融机构为承销团成员,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金融机构为主承销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金融机构为副主承销商。具体名单如下:

  一、主承销商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副主承销商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承销团一般成员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财政厅将与上述承销团成员签署2017-2019年江苏省政府债券承销协议。

  特此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