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组建2017-2019年江苏省政府债券承销团

20.01.2017  16:10

关于组建2017-2019年江苏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做好江苏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决定组建2017-2019年江苏省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组建的承销团负责承销2017-2019年江苏省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承销团成员目标数量不少于20家,其中,主承销商和副主承销商分别为7家左右和3家左右。

  二、2017-2019年江苏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将分年分批开展,各批次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将通过债券发行文件予以明确。

  三、申请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且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四、承销团的组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各机构自愿申请,按以下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每年意愿承销比例或每年意愿承销额度、2016年总资产、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净资本状况等。

  五、经确定的承销团成员,在与我厅签订《2017-2019年江苏省政府债券承销协议》后,有资格承销2017-2019年江苏省政府债券。

  六、在承销团有效期内,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承销团成员进行调整。其中:承销团成员不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或承销行为违反《2017-2019年江苏省政府债券承销协议》、或难以继续履行承销团成员义务并正式提出书面申请等,我厅将取消其承销团成员资格;对承销团以外符合承销团成员条件且自愿加入承销团的金融机构,经书面申请并综合考评后,我厅将增补其为承销团成员并签订承销协议。

  七、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填写《2017-2019年江苏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其中:对每年意愿承销比例按不超过30%填报,对是否有主承销商意愿或副主承销商意愿予以明确标注。申请表请于2017年2月6日前,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后报送至我厅,在宁分支机构经总机构授权也可报名。报送申请表时,请将资质证明(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证明)复印件以及总机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收件人:江苏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处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

  邮政编码:210024

  传真:025-83633785

  联系电话:025-83633786,83633785

  联系人:佘丽辉,王舒

  附件:2017-2019年江苏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