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19.03.2015  11:35

各市、县(市)林业局(农委)、财政局:
  根据《江苏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绿色江苏生态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6〕259号 苏林计〔2006〕83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相关规定精神,我们制定了《2015年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以下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一、申报程序
  市本级及所辖区的项目由市林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省林业局、财政厅;各县(市)项目由县(市)林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省林业局、财政厅,同时抄送市林业、财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项目直接行文报省林业局、财政厅。
  二、申报材料
  各地林业、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市、县(市)林业、财政部门联合申报项目文件;林业专项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林业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9)。上述材料一式二份分别报省林业局、财政厅,同时发送电子稿。项目资金申报书和资金申请表请到江苏林业网(www.jsforestry.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市、县(市)林业、财政主管部门要对照项目指南,对申报单位资质、条件,项目可行性等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应对项目申报内容等开展现场查验,确保项目真实、实施可行;要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资金的匹配性,防止不切实际地申报建设内容和补助资金;重大项目应当采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等方式,确保项目立项的科学性。
  (二)依据规划,确保重点。今年是实施“十二五”林业规划的关键一年,各地要根据江苏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当地林业专项规划和年度林业重点工作任务,立足当地自然经济条件、林业资源等实际,因地制宜,确定今年的项目申报重点。
  (三)统筹安排,适当倾斜。各地在申报项目时,应统筹考虑资源培育与保护的关系,在筛选项目时,同等条件下适当向以下三个方面倾斜:一是向我省扶贫开发六大重点片区倾斜。省委、省政府要求对西南岗、成子湖周边、黄墩湖滞洪区、石梁河库区、刘老庄、灌溉总渠以北地区等6个片区实施整体帮扶,各地申报项目时应根据当地林业实际,优先将六大片区符合条件的林业项目申报上来;二是向国有林场倾斜。我省国有林场基础薄弱,承担日益繁重的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任务,各地要积极组织申报国有林场防火通道、护林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三是向林业重点乡(镇)倾斜。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
  省林业局计财处:鲁其乾;联系电话:025-8627540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农业处:王云;联系电话:025-8363315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6日


  2015年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绿色江苏(林木良种补贴)
  (一)支持重点
  优先支持用材树种、经济树种、珍稀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培育项目。
  (二)申报主体
  国有育苗单位、育苗面积超过200亩的其他育苗单位。
  (三)申报条件
  育苗单位应具有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连续从事良种苗木生产五年以上,具有完成培育良种苗木任务必需的场地、技术人员、设施设备,采用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等先进适用技术培育良种。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对符合标准的苗木按每株1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对育苗单位因使用良种、采用先进技术培育苗木而增加成本的补贴。每市、县(市、区)限报2个项目,每个育苗单位申请省级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五)绩效考核目标
  培育林木良种苗木1250万株。
  二、绿色江苏(野生动植物保护)
  (一)支持重点
  1.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繁育、自然栖息地保护与野外回归。
  2.野生动植物类型或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
  3.极小种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
  4.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及开展收容救护工作。
  5.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动态变化监测。
  (二)申报主体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市级以上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国家一、二级)种源繁育基地,具备野生动植物科研能力的科研教学单位等。
  (三)申报条件
  从事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人工繁育的机构,具有相应的人员力量、技术能力和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健全。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繁育、自然栖息地保护与野外回归,每个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2.自然保护区建设,每个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极小种群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每个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4.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建设与救护工作补助,每个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5.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动态变化监测,每个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每县(市、区)限报2个项目。
  (五)绩效目标
  1.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繁育工作的,达到项目申报时设定繁育数量和目标。
  2.自然保护区和极小种群植物保护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齐备,具有标志牌、界桩和界碑。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保护情况良好。
  3.救护中心设备、药品齐全,能及时对受伤、迷途、执法没收的野生动物进行救护,接到救护求助电话后的出动救助率达到90%以上。
  4.对全省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日常监测,掌握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状况及资源动态。
  三、绿色江苏(湿地保护与恢复)
  (一)支持重点
  1.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列入《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重要湿地区域内湿地保护与恢复。
  2.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及湿地恢复。
  3.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及湿地恢复。
  4.示范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主要湿地保护小区的监测管理及维护。
  (二)申报主体
  1.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国家重要湿地区域内湿地保护与管理:重要湿地管理机构或所在地湿地业务主管部门。
  2.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及湿地恢复: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3.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及湿地恢复:湿地公园管理机构。
  4.湿地保护小区的管理及维护:保护小区管理机构或管理业务部门。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湿地保护修复技术。
  2.申报湿地自然保护区项目,须符合自然保护区建立法定程序,并具有明确面积、范围及管理主体。
  3.申报湿地保护小区项目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该保护小区,并明确面积、边界四至和管理主体的文件。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列入《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重要湿地区域内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每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及湿地恢复项目,每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3.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及湿地恢复项目,每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4.示范湿地保护小区,及重要湿地保护小区的标牌、界桩设置,巡护管理,湿地管护等,每个项目申请补助不超过15万元。
  每县(市、区)限报2个项目。
  (五)绩效目标
  开展湿地恢复的项目,要求达到申报书中规定的面积要求,湿地植物成活率不低于90%;开展监测维护的项目要求监测、维护记录准确、完整。湿地保护小区项目要求区内生态保护状况良好,具有标志牌、界桩和界碑。
  四、农业执法(森林防火)
  (一)支持重点
  主要用于建设:通信指挥和预警监控系统;林火扑救系统;基础保障系统;火源管理系统。
  (二)申报主体
  森林防火重点市、县(市、区)防火办或林业主管部门、省级重点森林防火单位、国有林场和防火重点乡镇。
  (三)申报条件
  森林防火指挥系统内部设施、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需取得县级以上立项许可;防火瞭望塔不低于3层;森林消防专业队不少于15人;生物防火林带应采用抗火、耐火性能好的树种,林带宽度不低于30米;防火通道宽度不低于4米;森林防火重点乡镇(街道)有林地面积需在1万亩以上。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 通信指挥和预警监控系统。每个无线数字通信系统补助不超过50万元;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森林防火指挥系统内部设施建设补助200万元;每座防火瞭望塔补助不超过60万元。
  2. 森林消防扑救系统。新建森林消防专业队建设补助30万元。
  3. 基础保障系统。防火通道每公里补助不超过20万元,生物防火林带每公里补助不超过8万元、阻隔网每公里补助不超过3万元,以水灭火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每个不超过60万元,主要用于泵房及设备、铺设引水上山管道、设置消防栓、建设蓄水池等。申请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 火源管理系统。林内可燃物清理补助200元/亩、林内墓园集中焚烧设施每个补助5万元、护林哨(卡、站、点)建设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
  符合补助对象范围,根据补助内容,每个森林防火重点市、县(市、区)及省级重点森林防火单位、国有林场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申报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绩效考核目标
  1.通信和预警信息指挥系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申报项目的实施,在重点林区无线通信覆盖率达到90%以上,瞭望监控覆盖面达到65%以上。
  2.森林消防扑救系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申报项目的实施,提高森林火灾扑救水平,确保项目实施地的当日火灾扑灭率达到85%以上。
  3.基础保障系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申报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实施地当日扑火率达到85%的目标。
  4.火源管理系统。按时完成申报项目实施,使项目实施地的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每10万公顷5次/年以内。
  5.森林防火阻隔系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申报项目的实施,使山林网格控制面积达到1200-1500亩。
  五、农业执法(森林公安)
  (一)支持重点
  业务基础设施建设、林区警务室建设、大要案件侦办及培训补助。
  (二)申报主体
  设有森林公安机构的市、县(市、区)的林业局(农委)。
  (三)申报条件
  1.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办案场所未达到公安部正规化建设标准,未完成四区八室功能划分,有意向改(新)建办案场所,需取得规划许可和项目立项批复的森林警察大队(森林公安派出所)。
  2.林区警务室建设:在林场、森林或野生动物集中连片地区设立警务室的森林警察大队(森林公安派出所)。
  3.大要案件侦办及培训补助:承担大要案件侦办及培训的森林警察大队(森林公安派出所)。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业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安部正规化建设标准新(改)建派出所的每个不超过100万元,对办案用房进行功能划分和建设监控设施的每个不超过20万元。
  2.林区警务室建设:在林场、森林或野生动物集中连片地区新(改)建警务室,配备工作必须的办公、交通工具和单警装备,每个不超过20万元。
  3.大要案件侦办及培训补助:办理大要案件和开展民警培训,每个不超过20万元。
  以上3个项目每县(市、区)限报3个。
  (五)绩效考核目标
  1.业务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公安部派出所正规化建设标准,实现四区八室功能划分,办案过程全程监控、全程录像。
  2.林区警务室建设。单警装备齐全,设置规范的警务公开、警民联系栏目等。
  3.大要案件侦办及培训补助。根据森林公安机构侦办大要案件和开展培训需要,完成大要案件侦办及培训任务。
  六、农业执法(木材检查站建设)
  (一)支持重点
  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省政府批复文件设置的木材检查站。
  2.木材检查站处于重点林区、省际交界及高速公路、国道交通路口等重要位置。
  3.对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木材(林业)检查站建设规划(2010-2015)》的通知(林规发〔2011〕23号)的要求,
  尚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木材检查站。
  (三)申报主体
  全省木材检查站。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按照分步实施计划,对每个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补助40万元,用于木材检查站站房、场道以及装备建设。
  1.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或扩建站房,包括值班室、会议室、询查室、资料室、图书室、档案室、培训室、小食堂、木材存放棚、水泥停车场等建设。
  2.专用设备添置。添置档案管理设备、执法工具车辆、电脑等设备,建立通讯对讲系统、监控系统及无线中继电台等。
  (五)绩效目标
  达到全国木材(林业)检查站建设规划(2010-2015)中的建设标准。
  七、农林渔病害防治及处理(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
  (一)支持重点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工程治理、林业植物检疫防治能力建设。
  (二)申报主体
  市、县(市)级森防站或国有林业场(圃),专业防治服务组织,生物天敌繁育场等。
  (三)申报条件
  1.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工程治理。松材线虫病工程治理:无疫木外流,年压缩面积10%以上,拔除孤立疫点或分散疫点;美国白蛾工程治理:治理面积2000亩以上;杨树病虫害工程治理治理面积5000亩以上;竹类害虫工程治理:治理面积2000亩以上;飞机防治示范工程:飞机防治示范面积5万亩以上,无人直升机防治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生物天敌繁育:年繁育天敌2亿头以上或年释放天敌开展生物防治示范3万亩次以上;无公害防治示范区建设: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
  2.林业植物检疫防治能力建设。有独立的检疫执法机构,具备与检疫执法相适应的检疫室、除害处理室、标本室等。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工程治理。完成县级松材线虫病疫区拔除任务的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主要用于疫木清理、疫点拔除、面积压缩的药物购置和疫木运输及除害处理;美国白蛾工程治理每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主要用于防治作业补助、药剂药械购置、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等;杨树病虫害工程治理每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其他病虫害工程治理示范项目申请资金不超过40万元,主要用于防治作业补助、药剂药械购置、技术培训等;飞机防治示范工程每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主要用于疫情监测、购置飞防药剂、地面补防与防治效果调查等;生物天敌繁育每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80万元,无公害防治示范区建设每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用于天敌繁育场的生物天敌繁殖与释放、技术培训,无公害防治试验、使用技术示范和培训等。
  2. 林业植物检疫防治能力建设。林业植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每个项目申报补助20-30万元,主要用于检疫室仪器购置、标本室标本制定与除害处理设施建设;专业防治服务组织建设,每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20-30万元,用于人员培训、药剂药械购置与防治开展。
  (五)绩效目标
  全面完成年度项目要求的各项任务,确保年度无重大、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
  附表:1.2015年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2015年绿色江苏林木良种补贴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3.2015年绿色江苏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4.2015年绿色江苏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5.2015年农业执法森林防火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6.2015年农业执法森林公安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7.2015年农业执法木材检查站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8.2015年农林渔病害防治及处理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9.2015年绿色江苏林木良种补贴项目苗木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