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发布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19.12.2014  10:43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宿迁市财政局印发了《宿迁市市级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与2014年比较,新标准作了部分调整。一是文件中首次明确“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采购”的政策原则。二是电脑、复印机采购标准由10万元提升到20万元;会计和印刷服务标准由5万元提升到10万元。三是新增市卫生局为部门集中采购单位,主要采购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四是调整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对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下货物或服务项目和施工单项合同预算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项目,实行分散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