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积极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
2017年,江苏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全面落实《江苏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财政部2017年政务公开要点》相关任务,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回应,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一、 落实财政政务公开任务
1.加强预期引导。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发布政策性文件解读信息等形式,切实加强对财政政策的解读,深入解读财政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政策亮点等,按月公开全省财政收支情况,增强宏观经济引导,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办公室、国库处及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新出台的税制改革、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政策。利用网站发布、新媒体推送等形式,及时发布我省推进税制改革以及落实减税降费相应税收优惠的政策举措。定期编制和公布全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及时公开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文件,实时更新年度内收费基金政策调整情况,切实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公开力度。(综合处、稅政处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国家关于PPP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公开要求,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及时在厅外网PPP专栏公开PPP工作最新进展、政策文件、项目中标公告、咨询机构名单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最新的PPP项目入库和试点名单,督促市县及时在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填报PPP项目信息,促进入库PPP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开,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金融处牵头落实)
4.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年度薪酬等有关情况;按规定公开省管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核定情况。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和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公开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工贸发展处、金融处、资产管理处、省产权交易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5.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相关配套措施、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密切跟踪我省企业对营改增改革举措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助推我省营改增改革落实到位。逐步建立政府债务举借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做到政府债务收支与财政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执行。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债务余额、政府债券等有关信息。密切关注政府债务方面的国内外舆情,注重借助主要新闻媒体,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和资产信息等情况。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同时,公开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在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预算处、国库处、稅政处、政府债务管理处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6.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对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和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并已完成的企业享受的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工贸发展处牵头落实)
7.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及时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清单、收费基金项目清单等各类清单。大力推进“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按照“三级四同”要求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在省政务服务网开设“财政政务服务旗舰店”,以旗舰店为线上服务窗口,梳理、完善权力事项流程图、办事指南等服务信息,为群众、企业办事提供便利。(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预算处、综合处、金融处、会计处、财政信息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二、切实加强财政政策解读
(一)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制定政策性文件或起草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的解读内容。解读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我厅制定政策性文件应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厅领导审签发布;起草的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在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开会研究前,将经厅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二)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统筹运用厅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微信等发布政策性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采取处室、单位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参加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财政政策解读工作。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手段、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加直观、可感。(办公室、宣教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做好涉及我省财政政策和财政工作的舆情监测,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社会各方对我厅出台政策性文件的关切和解读,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厅的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权威信息,表明立场态度,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办公室、宣教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三、增强财政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6﹞45号),完成“五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和改进厅门户网站内容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江苏财政”微信公众号工作机制,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服务功能。运用好新闻发布会平台,涉及全省重大财经问题、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财政政策措施,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平台举办新闻发布会或举办厅新闻发布会,全面进行解读发布。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全省财政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借助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三)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受理系统,畅通信件申请和网上申请的服务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改进厅公文系统依申请公开办理模块,加强对办理情况的督促督查,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厅内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负责人员,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厅内外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全省财政系统各项牵头工作的指导,有序推进全省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厅办公室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