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住建局三项措施加强2015年房地产市场监管

05.01.2015  15:57
 

为了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2015年宿豫区房管处将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管理。要求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严格执行“开盘监控”、“明码标价”等制度,要求销售现场公示价格必须与商品房销售网上的公示价格保持一致,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公示价格。
      二是规范商品房销售场所公示内容。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预售许可情况、预售方案、资质证书、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可售楼盘及房源销控信息等,在销售场所清晰明示。销售场所的房源销控信息必须与其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一致。
      三是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力度。通过采取日常巡查和市场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无预售证售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购房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投诉多,口碑差的项目实行资金重管,了解项目资金流向,加强项目监管。(韩杨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