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20年快退休竟被辞退?法院:此类员工禁裁

28.12.2015  16:36

  干了20多年,快退休竟被辞退

  法院:连续工作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员工禁裁

  中国江苏网12月28日讯 “我把一生中最好的时光奉献给了单位,现在老了,单位竟然卸磨杀驴,这样做太不近人情了!再说,我这么大岁数了,上哪儿找工作去?”今年5月初,满腹委屈的老刘将老东家告上了法院。上周,天宁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应向老刘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89万元。

  老刘说,他在天宁区一家企业已经工作了20多年,一直是断断续续签的劳动合同。2014年3月,在他的一再要求下,公司与他补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4年12月11日,公司突然对他作出了岗位调整并发出了劳动合同变更书。老刘虽然在人事变动通知签收单签了字,但认为变更工作时间、执行三班制需要共同协商,因此拒绝在劳动合同变更书上签字。但是,他害怕与单位闹得不愉快,还是在调整后的岗位上班,并按照公司安排执行了三班制工作时间。可一个星期后,公司依然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为由,向老刘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老刘于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老刘则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拒签该通知书并且未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老刘说,他还有3年就60周岁了,这么大的年纪,还有哪个单位会要呢?单位如此不近人情,实在让人心寒。今年5月,他将服务了20多年的老东家告到了天宁法院。

  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老刘在公司连续工作已满1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不得依据上述理由解除与老刘的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应该支付老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庄奕13861028908天法)

  延伸阅读:

  《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被认为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基础,也是中、老年员工能够安心工作,无后顾之忧的“保护伞”。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