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报:我省食药监局通报2014年度食品药品十大违法案件

10.04.2015  20:21

  冒充高端进口药的劣质假药、有毒副作用的保健品、制作不规范的隐形眼镜……4月9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案件整治情况。

  省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朱勤虎介绍,2014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累计查处食品药品行政违法案件5247件,罚没款5897.2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和销售网络249个,取缔无证经营户656个,停业整顿62家。省食药监局从中筛选出了涵盖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十大案件,这些案件具有案情复杂、社会危害大、涉案金额高的特点,引人关注。

   案例一:

  泰州市“6·10”特大非法生产销售软性亲水接触镜案

  “美瞳”造假手段很专业

  2014年3月17日,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靖江华视康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软性亲水接触镜(俗称“美瞳”的隐形眼镜)配戴有刺痛感,怀疑其质量有问题。之后,执法人员随机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但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非法生产软性亲水接触镜的重大嫌疑。

  泰州市食药监局经调查发现,这家公司生产美瞳镜片的地点位于偏僻的山坳内,生产设备比较先进:车床和塑料模具都是从韩国进口,并聘请了韩国专业的工程师对工人进行培训,从覆膜、烘干到车床上的切镜片度数,整个非法生产过程十分专业。

  “该案具有团伙作案、外籍人士参与、组织化程度高的特点,以医疗器械经营公司身份为掩护,从韩国购进成套设备用于非法生产医疗器械,并形成从原料进口到生产销售一条龙的管理模式。”泰州市食药监局稽查处处长张洁说,尽管该公司的造假手法很专业,但其生产的美瞳眼镜仍存在很多隐形风险。事实上,在该公司的生产过程中,屈光度、镜片中心厚度等专业参数都未按照标准生产。”

  2014年6月,执法人员兵分三路对案件实施了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查获软性亲水接触镜成品130万瓶,消毒、灌装、轧盖设备6台,生产原料氯化钠注射液、标签等物品80多箱以及大量其他生产设备,涉案货值金额1.5亿元。

   ■案例分析:

  相对于药品,公众对医疗器械的认知不够充分。比如该案中涉及的“美瞳”,购买者对其了解甚少,更不懂医疗器械的分级。商家往往抛开医疗器械销售的相关规定,将其作为普通日用品极力推销,埋下极大的健康安全隐患。

  泰州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美瞳”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是最高级别的医疗器械,也是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对于三类医疗器械,广大消费者应理性消费,到证件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

   案例二:

  淮安市“2·14”生产销售进口高端抗生素假药案

  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高端药

  2013年底,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了《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请协查淮安某医药有限公司是否从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购进批号为120872的泰能(注射用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的函》。淮安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确有此事,而且该医药公司还从安徽华源购进过其他7个批次的泰能药品。

  执法人员将上述药品委托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均不符合规定。“经查,其中5批次产品的亚胺培南和西司他丁等有效成分含量为0,还有一部分是以次充好,以低端抗生素冒充高端抗生素。”淮安市食药监局稽查专员杨波道出假药本质。

  调查显示,实际供货人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王某自2013年以来,回收或仿制药盒、药瓶,用国产普通抗生素药物进行装填,大量生产上述假冒药品,通过QQ群、微信圈发布假药供求信息,在安徽、山西、陕西、江苏等地销售8万余盒假药,涉案货物价值金额1000余万元。

   ■案例分析:

  当前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智能化和网络化的特点,公安机关很难通过资金流向来追溯制假售假的源头窝点,为执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该案用回收的药瓶、外包装非法罐装生产假冒高端抗生素药品,再返流回合法流通渠道和使用环节,这种制假售假新动向,应予以关注。

  淮安市食药监局提醒,药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假药劣药不仅没有治疗功效,还可能威胁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案例三:

  新沂市“9·06”特大网络制售

  有毒有害食品案

  保健品非法添加化学成分

  2013年9月,根据扬州市警方提供线索,新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当地公安,到该市李某某家中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其在网店经营的“蓝色引擎胶囊”非法添加了具有壮阳功效的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

  经查,李某某通过标示为美国凯瑟集团生产的蓝色引擎胶囊的官方网站与周某某联系上,与对方确定购买事宜,然后通过支付宝向对方汇款。周某某从网上订购封包机等生产设备,又通过“印刷网”联系印制包装盒、说明书,再向淘宝网店“诚金化工”采购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原料,并利用自制模具在租住地灌装胶囊,生产违法产品。

  为打开销售市场,周某某开设“官方网站”进行推广宣传,通过国内代理租用美国服务器上线发布,而后利用淘宝网进行销售,并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货款,最后利用快递物流完成产品寄递。两年间,他的线上和线下销售收入高达700万元。

  在江苏省食药监局与国家食药监总局对此案挂牌督办后,公安部在相关省份发起集群战役。现抓捕犯罪嫌疑人8人,捣毁生产窝点2个、储存和销售窝点4个,查获有毒有害食品4.5万盒、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涉案产品销往江苏、山东、广东、广西等29个省,流向122个城市。

   ■案例分析:

  随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力度的加大,当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趋势更加突出,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利用多种媒介散布虚假信息,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给监管部门的查验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朱勤虎表示,食药监局很多的执法行为是通过群众举报、倒查来展开的,消费者的举报违法行为不仅保护了自己的权益,也可为相关部门执法提供更多线索。在淘宝上买到有毒有害食品后,消费者可以向卖家当地的工商部门或食药监部门进行投诉。

   江苏省2014年度

  食品药品十大违法案件

  1.扬州市“1·24”李书敏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泰州市“6·10”特大非法生产销售软性亲水接触镜案

  3.泗阳县“6·26”特大非法制售贴敷类产品案

  4.新沂市“3·18”生产销售假冒国际一线品牌化妆品案

  5.淮安市“2·14”生产销售假冒进口高端抗生素假药案

  6.海安县“5·07”跨省制售降糖假药案

  7.新沂市“9·06”特大网络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8.盐城市“5·06”田芹等人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冒玫琳凯等知名品牌化妆品案

  9.滨海县“3·23”李永超等人利用互联网制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

  10.宿豫区“9·24”舒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

                                                                                      (江苏科技报,2015年4月10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