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审计局部署2016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工作

09.06.2017  19:24


  5月31日,镇江市审计局召开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工作布置会,迅速传达贯彻全省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工作座谈会精神,部署落实2016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工作。


  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了《江苏省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办法(试行)》规定,讨论了镇江市审计局制定的《2016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工作方案》,听取了各地“同级审”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办法规定和方案要求的打算与建议。


  会议明确:一是各地成立审计工作报告审核小组。市局审核小组主要负责对各辖市(区)“同级审”工作报告的审定工作,各辖市(区)局审核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地“同级审”工作报告的自审工作,必要时参与市局组织的集中审定工作。二是确保履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市局对各辖市(区)审计局采取自行上报、及时审核、分别下达审定意见书的方式,逐个审定审计工作报告。市局组织审核至出具审定意见书的时限,定为7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是审核内容要突出重点。市局将依据《办法》第八条要求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审计建议等方面。四是完善审核工作基础。各地报审时,纸质材料应编制交接清单,送审稿的电子版应专门刻盘报送;对方案的落实情况,应提交落实清单,末落实事项应作出说明;对工作报告中涉及的审计项目,均应提交发现问题清单,在清单的“问题处置情况”栏内的“其它处置方式”栏中,明确是否在工作报告反映,反映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报告的章节序号,便于审核时按索引查询。


  市审计局刘晓东局长就如何做好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意见:一是各地要立即向人大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宣传落实省委、省政府33号文件精神和省审计厅《办法》规定,为今后年度的审定工作争取时间上的支持。二是各地向市局报送的审核材料均须为书面形式,包括向政府首长的汇报及其答复,要体现工作留痕。三是上下两级审计机关共同参与,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四是把握好时间节点,今年是试行,各家要按实际情况处理好人大会议时间与市局审定工作时间的对接。五是认真总结今年审定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炼好的做法,为科学、规范开展明年的审定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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