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法制办获2015年度苏州中心城市科学发展创新奖

31.05.2016  00:43

  近期,由苏州市城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公布了2015年度苏州中心城市科学发展创新奖获奖名单,市政府法制办申报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网上运行”项目脱颖而出,获2015年度苏州中心城市科学发展创新奖,实现了苏州法制办获得该奖项的历史性突破。
  苏州中心城市科学发展创新奖主要考量各地各部门在理论研究、推进体制创新和政策创新,推动科技创新、组织创新、工作创新等方面内容。该奖项自2010年开始评选,每年度评选一次,本次是第六届。2015年度评选工作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在对市区六区2015年转型升级监测指标统计数据和市城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打分汇总统计的基础上,经过市城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最后评选出16个项目。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是苏州市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领域的一次重要探索,确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运行的前提。近年来,在推进重大决策工作中发现,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是难点焦点问题。目前,全国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定中,均仅在定性上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进行了描述。由于难以穷尽列举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金额、事项等方式来界定何为“重大”也不可取,且可操作性也不强,对于具体项目的定量界定,在全国各地均无规定。考虑到行政决策的事项和范围的繁多和庞大,且具体的数量标准在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型事项上表现也不相同,因此,在定性的基础上,由行政决策主体内部建立审核机制进行是否属于“重大”进行判断,在现实中是较为可行的做法。因此,苏州未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进行列举,而是通过制定目录来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管理。《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七条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应当会同市发改、监察、财政、法制、风险评估管理等部门每年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目录包括项目名称、承办单位、完成时间等内容。目录有调整的,应当及时公布。”凡是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都要按照本《规定》程序进行。拟走外部论证程序的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通过决策机关预先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方面可以做好促进决策机关做好决策计划,同时,也增强各级领导对决策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能促进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逐步落实。
  苏州市在全国率先开发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该系统采用模块化的设计理念,具体分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平台”、“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平台”和“重大行政决策监督平台”三大子系统,系统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将行政管理过程中经验化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全部固化下来,实现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申报管理、决策论证和程序监督的全过程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探索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这是根据苏州市当前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践作出的创新性制度规定。行政决策作为行政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网上公开运行的深入开展,行政决策的网上公开运行将是必然趋势。构建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有利于市领导及时了解决策事项的起草、执行情况;有利于相关部门提前参与,加强指导和服务,提高效率;有利于有关部门加强对决策事项的督查落实;有利于公众、专家参与,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