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财政局2014年度票据缴验工作已全面展开

18.12.2014  13:53

  根据《徐州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要求,铜山区财政局在12月15—31日对辖区内各使用单位的票据进行缴验。 

  这次票据缴验是在各单位填写《铜山县财政票据缴验表》的基础上,对《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和《收费许可证》进行的检查。 

  这次缴验范围涵盖了交通局、公安局、教育局及各下属单位以及23个镇(街道)财政所。通过检验,重申了票据管理要求:票据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由他人代领、代发、代缴销,力争实现票据电脑化管理;财政票据必须填写清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乱用、转用、混用。 

  缴验程序:执收单位将银行受理盖章后退回的《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附在对应手工票据,经财政部门缴验,资金全部及时缴入财政专户,方可领取新的票据。 

  逾期不缴验的单位,将停止审批其用票申请,并组织人员对其票据及收入情况进行清理、督缴,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