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完成2016年度生态补偿中水稻田生态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27.04.2017  21:44
        为贯彻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加强对生态补偿水稻田面积的保护与管理,强化履行生态保护责任,张家港市农委耕地质量保护站对全市申报的2016年度生态补偿中水稻田的生态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展开检查。
        张家港市2016年共列入生态补偿的水稻面积为24.6万亩,其中基本农田内水稻面积为23.8万亩,基本农田外水稻面积为0.8万亩。张家港市“四个百万亩”任务中优质水稻24.0万亩(永久保护水稻22.0万亩)。超额完成水稻田种植面积任务。
        经检查,全市各镇、区“对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水稻田”,均无侵占、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无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无基本农田闲置、荒芜情况;列为生态补偿的水稻田在申报期间无改种其他作物或其他农业用地。所申报生态补偿水稻田均登记造册,通过会议、发放明白纸、现场指导等方式做好水稻生产管理及巡查。
        张家港市农委将继续对各镇生态补偿中水稻田生态保护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各镇、村的台账资料完善。切实做好所申报生态补偿水稻田的登记造册和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