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印发《2016年度泰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分值及要点》

01.06.2016  00:43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5〕210号)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泰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泰政办发〔2016〕55号)要求,日前,泰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所属市(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和市各相关部门印发了《2016年度泰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分值及要点》。

考核设8个一级指标,包括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发展现代粮食物流产业、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管好地方粮食储备、保障粮食市场稳定、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粮食安全保障。一级指标拆分成二级指标计22项,突出了具体相关工作要点,如在耕地保护和农田设施建设方面,要求各市(区)完成市政府本年度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目标任务,努力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有效落实提高耕地质量水平的举措,不断推广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建立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质量监测。要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完成建设任务和市级下达的新增粮食生产能力任务,努力实现“吨粮田”目标。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成下达的有效灌溉面积、旱涝保收田面积、节水灌溉工程面积任务。推广运用节水灌溉技术,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水利现代化规划要求序时进度;在落实粮食储备方面,要求各市(区)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不断完善承储考核机制,保证承储库点符合规模要求。加强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财政要确保地方储备粮各项补贴及时足额到位,维护粮食储备企业利益。考核分值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