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17.04.2018  10:03

一、围绕《纲要》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组织推进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强调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并将履责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内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将被问责。按照《纲要》和我省实施方案目标要求,印发《2017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强化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等36项重点工作,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有序完成年度任务。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要求每年2月10日前各市、县(市、区)政府向上一级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组成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督察考核。在书面督察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省法院、省编办、省司法厅、省法制办等单位成立联合督察组,围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等10个方面内容,对全省7个市县、11个省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实地督察,推动《纲要》各项任务落细落实。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和省政府各组成部门都已制定落实《纲要》的规划、方案和意见。进一步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考评工作,选取最具基础、最可量化、最具带动作用的34个指标作为日常考核内容。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计报送平台,提高日常报送质量。加强外部评议,全年依托“中国江苏网”开展网上满意度调查,常州市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不断丰富法治政府建设评价的方法路径和结果运用。

(三)创新示范创建模式。自2007年以来,江苏在全国率先全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总结出一批创新经验,解决了一系列突出问题,有效提升了政府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2017年,我省首次以项目化管理形式开展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经各地自主申报、现场陈述答辩、专家评审、公示、集体讨论等程序,确定南京市浦口区构建联勤联动共建共享“大联勤”社会治理体系等31个示范项目,发挥了较好的引领带动作用。盐城市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创建活动,鼓励创新探索,培育先进典型,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注重教育培训。强化“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发挥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功能,将法治教育列为必修课,全年举办相关培训班次43期,培训学员9500余人,其中,轮训省管领导干部2100余名,培训省级机关处级干部6000余名。扬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全年安排学法13次,南通、常州、宿迁等市举办县处级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苏州市全年组织11场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昆山市380名领导干部、492名中层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阜宁县以专家讲解、部门领学、“一把手”谈依法行政、政府法律顾问列席点评等方式,形成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新模式。

二、围绕“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不见面审批”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中之重,出台《关于全省推行“不见面审批”改革(服务)实施方案》,大力推动以“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为主要内容的“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13个设区市和96个县(市、区)均已出台具体方案和事项清单,力争做到群众和企业“不推一扇门、不见一个人、办成所有事”。目前,省市县三级共公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业务111188项,全程在线办理比例达98%以上。省政府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不再审批”清单、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等,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同时,针对市县简政放权创业创新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3550”改革目标(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证,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目前全省各市县已基本实现。

(二)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把标准化权力清单作为“一张网”基础性工程来抓,编制《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实现“三级四同一分一压缩”(即省市县三级、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省市县三级层级分工、压缩自由裁量权)。全省现有省级行政权力事项4989项、市级7025项、县级7037项,其中省市县三级共有行政权力事项4055项。建立健全依据责任清单追责制度,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追责情形和免责事项,进一步明确减权放权后省级部门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职责,确保部门履职到位。对照省市县三级标准化权力清单,编制修订48个省级部门责任清单。江苏政务服务网正式上线,支持统一身份认证和网上支付,实现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12345在线同网服务,省市县近9000家单位集中公开预决算,群众和企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有序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在首批南通市、苏州工业园区、盱眙县、盐城市大丰区4个国家级试点基础上,确定苏州、无锡、泰州、淮安4个设区市,南京江北新区,张家港、江阴、武进、句容、高港、洪泽、邳州7个县(市、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9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试点,实现13个设区市全覆盖。试点地区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组建行政审批局,将市场准入、投资建设、民生办事等领域的行政许可权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目前,全省共有5个设区市、17个县(市、区)、27个开发区成立行政审批局。

(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全省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率、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率均达100%。完成《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优化拓展总体设计方案》编制,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1+5”优化拓展。目前,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已实现13个设区市和36个省级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入库记录约2.78亿条,信息量同比增长3.47倍,入库率达95.12%。省自然人数据库归集13个设区市和14个省级部门21.33亿条信息,信息量同比增长22.67倍,入库率达84%。归集入库红黑名单信息4977条。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归集入库13个设区市和38家省级部门“双公示”信息1325万多条,数据质量和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五)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深入实施“263”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扎实推进太湖流域安全度夏联合交叉专项执法、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省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8万件、处罚金额9.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1%、41%;立案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08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35人,同比分别上升107%、82%。建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分两批完成6个设区市驻点督察工作,督察期间累计交办4752件环境信访问题,各地反馈已全部办结。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管理规程和建设指标,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无锡市等5个地区荣获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泗洪县被评为全国首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三、围绕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一)提高政府立法制规质量。2017年,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12件、省政府规章8件,各设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56件。其中,《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为全国首部规范以城市群为基本单元的自主创新示范区综合性法规。镇江市出台国内首部关于古籍保护的政府规章《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南京市出台《关于南京江北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保障江北新区改革先行先试。建立开放多元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促进立法工作人员与专家学者、业务工作人员良性互动,保证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江苏省开发区条例》《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创新开展规模小、成本低、程序灵活的立法听证会,就《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内容有针对性地征集意见建议。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017年,审查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13件。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12件,主要涉及水资源和矿产资源收费、户籍管理、城市管理、土地征收、养老保险待遇、网约车等方面。开展对政府战略合作协议和框架协议、公路收费、区划调整、水源地保护和拟上市公司历史沿革确认等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省法制办印发《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文件起草单位、公文管理机构和合法性审查机构三者协同配合的联动机制。

(三)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清理相关省一级地方性法规43件,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71项,各地各部门共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62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56件,废止、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6206件、183件。两次组织清理1980—2015年期间的5126份省政府文件,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清理结果法制审查机制。南通等市建立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部门探索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努力实现精准管理、有序清理。

四、围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推进建立以权责清单为边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抓手、信用监管为核心、网格化管理为基础、大数据为支撑、综合执法为手段、制度链为保证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持续深化8个国家级、8个省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选择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城乡建设等10个重点领域,采取部门内综合执法、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区域综合执法三种方式推进试点工作,初步实现“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套清单管权责、一个平台管信用、一个中心管检测、一套机制管检查”。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区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推进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农林水利、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重点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同时,对2014年以来省政府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察。宿迁市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管理流程化、监督链条化、培训常态化“三化”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试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试点,认真做好海门市国家级试点的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工作,建立由省法制办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和南通市政府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同时,确定在镇江市、泰兴市、沭阳县和省水利厅、省环保厅开展以“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省级试点,南通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形成了“1+2+3+4+N”模式。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年内共审核发放行政执法证件2376张、行政执法监督证358张。选择23个企业和乡村作为省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省海洋与渔业局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到衔接程序法定化、制度化。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线测试。南通市集成开发“移动执法”“12345政府热线”“12319数字城管”“综合数据管理平台”“公共信用平台”等多个系统,泰州市先后开发运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积极探索执法新模式。

五、围绕权力规范运行,进一步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召开第一批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同时扩大试点范围,确定南通市、连云港市、宿迁市、南京市玄武区、江阴市、涟水县、省物价局7家单位为第二批试点单位。苏州市实现市政府、市辖区、市级部门、县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网上运行全覆盖。徐州市每年开展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卷宗评查,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标准化。省水利厅积极探索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着力推进决策机制创新。省物价局实现全年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率达100%。

(二)保持行政监察高压态势。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督办,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等方面问题3930件,处理5324人,党纪政纪处分4459人。建立运行“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实现资金使用、对象识别、责任落实、过程监管、绩效评估“五个精准”,努力从根本上杜绝扶贫领域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问题发生。加大环保领域违纪问题查处问责力度,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问责处理137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170起、处理3465人。执纪审查力度持续加大,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8343件、增长16.6%。全省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5402人,其中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占90.4%,第三种形态占3.6%,第四种形态占6%,“四种形态”结构性特征基本显现、运用更加科学合理。

(三)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重点加强对扶贫政策、创新政策、政府债务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和省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的审计,并组织对省政府投资基金、太湖治理专项资金、省级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全年共审计项目单位3643个,促进增收节支217.74亿元,向纪检、司法等机关移送事项381件、涉及224人。推进用人责任审查、编制责任审核、经济责任审计“三责联审”,全省共审计领导干部1558名,其中375名领导干部为任中审计、占比24%。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项目45个,为全面推开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奠定基础。

六、围绕群众权益保护,进一步增强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一)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2017年,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申请13248件,受理11549件,同比分别增长19.9%、16.9%,审结10684件。其中,省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88件,受理561件,同比分别增长27.6%、38.9%,审结383件,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共31件,直接纠错率为8.1%。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坚持依法审理、公正裁决,采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委员会积极创新机制、整合资源,推动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研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积极推行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制度,扬州市、苏州市、镇江市、常州市、省公安厅等推行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南京市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公开听证,听证率占办结案件的75%。连云港市在全省率先实行行政诉讼司法文书电子送达。

(二)规范行政应诉。2017年,全省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3044件,同比增长10.69%。其中,办理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423件,同比增长20.17%。案件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等方面,行政确认类案件增幅明显。省法制办出台《行政应诉规范程序》,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流程和职责。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开通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统计系统,进一步提升办案工作质量。省法制办、省环保厅共同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3起,已审结案件1起,巨额索赔请求获得支持。

(三)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省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纠纷569305次,预防纠纷170548件,调解矛盾纠纷932360件,调解成功929491件,成功率达99.7%,进一步筑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切实推进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商事仲裁等其他救济方式的有机衔接和协调,积极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2017年,全省13个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6300余起,涉案标的额达162.33亿元。

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仍有短板亟待补齐,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不够到位,制度建设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基层法制机构工作力量与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和要求不相适应。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推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关键一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行政执法体制、行政复议体制等各项改革,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大力推行科学、民主、合法决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