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规范201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申报工作

07.04.2015  19:45

  为规范201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申报工作,根据《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的要求,日前,苏州市政府办下发《关于报送市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对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拟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依法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决策建议;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拟作为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拟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决定的其他行政决策建议等四个方面的决策事项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能够依职权决策或者决策更有效,以及拟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不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上报。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认真研究确定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并通过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平台报送,同时提供需市政府决策的依据、理由、拟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建议等相关材料。
  《通知》还指出,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拟定的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须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抄送市风险评估、政府法制、行政监察等部门。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