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5年度居民医保续保缴费开始

12.12.2014  10:06
      南京市2015年度居民医保续保缴费开始。凡在本月25日前按规定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和续保验证的居民,2015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2015年度医保待遇。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不办理续保验证的居民不享受2015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个人身份未发生变化的,2015年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及户籍迁入满10年的居民,2015年度续保统一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办理,不需本人再办理其他续保手续。 
  参保居民个人身份在本月25日前发生变化的(如新增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本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身份变更续保手续及续保缴费验证手续。
  2015年底年满22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在本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2015年度续保手续。如不办理,信息系统将统一按“其他居民”身份续保收费。
  缴费标准为:老年居民每人40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840元/年);其他居民每人48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84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120元/年(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