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南通党风廉政建设“十件大事” 评选结果及获奖名单

20.02.2015  14:17

2014年度南通党风廉政建设“十件大事”评选结果

1.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受、处理信访举报6270件,立案1167件,其中县处级干部案件21件、乡科级干部案件121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46人次;查办十万元以上案件157件,百万元以上案件32件,挽回经济损失17319.88万元。市纪委严肃查处了张建飞、宗周全、黄雅香等县处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着力查办了一批在征地拆迁、涉农等领域以及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案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市县两级纪委实施信访监督262件,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2.持续强化对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问责。针对公款宴请、公车私用等问题,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组织检查组398个,开展高频次、大密度督查和“背对背”交叉互查2075批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3个,问责137人,党纪政纪处分36人。开展“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严肃整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及公车私用等问题,收缴违纪金额120.7万元。市纪委先后4次在全市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形成有力的震慑。

3.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要求,制定出台《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项目化和责任清单形式,分别明确各级党委8项责任、班子成员6项责任和各级纪委7项责任。以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针对存在问题,督促纠正整改。各级党委切实增强主体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重点工作抓在手上。各级纪委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监督问责,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29件,问责5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

4.全面启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示范区建设。3月中旬,市委出台《关于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将“三清示范区”建设与构建南通特色惩防体系有机融合,分解为166项具体项目,加强分类指导和专项督查,推动各地各部门从严监督执纪,规范权力行使,优化政务服务,弘扬清风正气,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受到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组高度评价。

5.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2月14日,市纪委召开四次全会,传达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总结2013年工作,全面部署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委书记丁大卫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会审议通过了庄中秋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以改革精神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报告。

6.强化责任追究推动依法行政。将例行执法检查与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相结合,多措并举挖掘线索,重点查纠行政执法中突出问题,提出监察建议42份,组织处理1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标准化管理,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80起,实施责任追究6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对如皋双马化工有限公司“4.16”爆炸等3起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监察对象进行调查,问责33人,其中诫勉谈话9人,党纪政纪处分22人。

7.积极探索推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市纪委四次全会作出试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部署,探索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架构和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四个不直接分管”即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不直接分管资金审批、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标、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海安县、发改委等11个地区和部门积极开展试行工作,在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方面,形成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为全面推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

8.对三家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巡查。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巡查全新机制,首轮对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启东中学、南通农村商业银行开展驻点督导巡查。通过召开动员会、民主测评、受理举报、查阅文档、个别访谈、核对账目、外围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接受来信、来电、邮件、短信等近200件次,开展个别访谈250人次,查阅台账资料3000多件。对发现的106个问题以清单方式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提出工作建议22条,同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要求举一反三,抓好面上整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9.深入开展“十大专项治理行动”。以开展专项治理为抓手,推动全市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对公园景区、历史建筑、宗教场所内161家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式排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坚决关停违规场所。市级机关腾退封存办公室255间7871平方米,调整清理41472平方米;调整合并腾退乡镇办公用房209间,清理超标面积6911平方米。全市因公出国境组团数、人数和费用下降18.53%、37.11%和37.58%;公务接待费下降25.4%。查处收“红包”及购物卡16人21.34万元,768人主动上交礼金538.76万元,查处党员干部参赌涉赌案件177件177人,查处“吃拿卡要”、“慵懒散拖”问题151件155人,查处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38件268人,减少收费、罚款项目208个,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194件185人。

10.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以加强执纪办案力量,与上级机关基本对应,机构数、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数不变为原则,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市纪委监察局撤销党风室、纠风室、执法监察室、效能监察室,监察综合室,新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新设立纪检监察三室、四室、五室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在原有干部管理室、宣传教育室的基础上,成立组织部、宣传部。从9月1日起,新的内设机构对外运行。委局机关直接从事执纪监督问责的内设机构数占机构总数的71.4%,人员编制数占编制总数的66.3%,超过中央纪委提出的两个“不少于60%”的标准。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保留19个,取消或者不再参与的84个,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各县(市、区)纪委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积极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

2014年度南通党风廉政建设“十件大事”评选获奖名单

一、个人获奖名单

一等奖(5名)

李红斌 陈书芳 林 波 沈晓燕 蒋 赛

二等奖(20名)

王光文 蔡永彬 黄怡芳 沙春霞 严冬华

孙雪峰 洪 艳 祝和娟 张凤鸣 丁卫兵

丁年龙 邱红卫 徐水仙 蔡晓荣 王楠楠

范晓旭 陈 晨 季捷红 卢 飞 施国建

三等奖(30名)

崔卫刚 奚微微 严 厉 赵建兵 季锦春

葛士彬 王志强 孙 伟 孙 勇 姚红江

张峻峰 王建刚 关丽英 龚建军 丁 晏

郁莹莹 刘文磊 黄一洲 高晓明 施冬梅

马淑珍 陆卫兵 匡建如 施 坤 周 莉

胡 森 侯敏慧 张 健 蒋育红 周益新

二、单位优秀组织奖获奖名单

启东市纪委 南通国税局 南通市政务中心

注:请获奖人员及单位于2015年3月6日前至中共南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领奖,逾期视同放弃(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六号、市行政中心1819室,电话:0513-85215212)。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