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南京市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

27.09.2016  03:08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及时提供相关重要信息,分析、研究对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和训练工作。 4、受理公民报警求助;依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预防、打击恐怖活动。 5、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枝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6、负责由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依法承办全市强制戒毒审查批准工作;负责市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 7、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承担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有关事务。 9、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10、负责来宁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及其他重要警卫任务的组织协调。 11、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制定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等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2、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组织开展全市公安警务督察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14、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专项经费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15、领导全市消防部队建设、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6、领导森林公安机构实施有关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执法工作。 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南京市公安局由南京市公安局机关和20家下属基层预算单位组成,单位性质均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均为全额拨款。 其中,20家基层预算单位是: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局、南京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京市公安干警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南京市公安局化学工业园区分局、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支队、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南京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打造“法治公安”为目标,以推进“四项建设”为载体,以开展“民本警务”深化年为主题,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突出问题导向,善于运用改革和法治双轮驱动,完善“一体两翼”工作布局,努力为再创平安南京、法治公安、过硬队伍建设“三个新佳绩”,全面深化改革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群众满意的安全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部分 南京市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京市公安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京市公安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540945.7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1493.32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2015年项目经费中跨年度支付项目较多,结余结转经费较去年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540945.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52168.23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3764.93万元,减少1.06%。主要原因是2015年减少了部分市级专项经费,如2014年的青奥安保经费等。 2.其他收入72896.69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指属地政府拨款,用于补助警务辅助人员开支、补助业务装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2493.38万元,减少3.31%。主要原因是市级财政保障水平提高,对应各单位属地政府拨款减少。 3.年初结转和结余115880.86万元,主要为全局以前年度结余结转本年使用的专项经费。 (二)支出总计540945.78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355062.63万元,主要用于维持、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以及所属各职能部门在办案、业务管理和装备购置更新等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3359.18万元,增长7.0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使得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以及2015年CPI的上涨造成我局的水电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以上支出均是刚性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904.17万元,主要指公安科技强警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19.16万元,增长134.8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科技强警类项目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32.9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551.22万元,增长13.8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社保系数调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28.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324.64万元,增长47.2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医保系数调整。 5.交通运输支出676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21.25万元,增长113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交通管理方面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7127.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提租补贴等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240.83万元,增长18.5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系数调整。 7.年末结转和结余132114.14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全局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科技强警跨年度付款项目等项目,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公安局本年收入合计425064.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2168.23万元,占82.85%;其他收入72896.69万元,占17.15%。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公安局本年支出合计40883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167.89万元,占78.8%;项目支出86663.75万元,占21.2%。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京市公安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90094.2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041.09万元,增长3.46%。主要原因是2015年项目经费中跨年度支付项目较多,结余结转经费较去年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京市公安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348864.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4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647.86万元,增长3.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人增资、社保、医保、公积金等系数调整。 南京市公安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00410.92万元,支出决算为34886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人增资、年中市级项目经费追加等。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 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187647.7万元,支出决算为  22969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人增资、年中市级项目经费追加等。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年初预算为643万元,支出决算为653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项目经费调整科目。 3. 机关服务。 年初预算为900万元,支出决算为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 治安管理。 年初预算为545万元,支出决算为63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经费。 5. 国内安全保卫。 年初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6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经费。 6. 刑事侦查。 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21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经费。 7. 经济犯罪侦查。 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18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4.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经费。 8. 出入境管理。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2.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出入境证照费成本费用。 9. 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 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 禁毒管理。 年初预算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67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6.73%。决算数大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禁毒专项经费。 11. 道路交通管理。 年初预算为2810万元,支出决算为64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0.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交通管理专项经费。 12. 网络侦控管理。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网络安全管理专项经费。 13. 反恐怖。 年初预算为376万元,支出决算为32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政府采购装备跨年度支付。 14. 居民身份证管理。 年初预算为590万元,支出决算为77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以前年度政府采购类项目本年度支付。 15. 网络运行及维护。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8.8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调整科目。 16. 拘押收教场所管理。 年初预算为3275万元,支出决算为346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拘押收教场所管理经费。 17. 警犬繁育及训养。 年初预算为150.7万元,支出决算为13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运行管理经费减少。 18. 信息化建设。 年初预算为5723.3万元,支出决算为44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政府采购项目跨年度支付。 19. 事业运行。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1.6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事业单位运行经费。 16. 其他公安支出。 年初预算为56077.43万元,支出决算为4293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经费因政府采购跨年度支付。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 1.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04.1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科技强警项目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年初预算为19403.8万元,支出决算为2093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经费。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 行政单位医疗。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经费。 2. 公务员医疗补助。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78.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经费。 (五)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类) 1. 食品安全事务。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我局新成立食药环支队,增加了管理成本。 (六)交通运输支出(类) 1.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7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 1. 住房公积金。 年初预算为11883万元,支出决算为1208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系数调整。 2. 提租补贴。 年初预算为4494.96万元,支出决算为94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提租补贴系数调整。 3. 购房补贴。 年初预算为5556.03万元,支出决算为555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公安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3086.9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0410.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26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单位补贴、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京市公安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8864.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647.86万元,增长3.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人增资、社保、医保、公积金等系数调整。南京市公安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00410.92万元,支出决算为34886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人增资、年中市级项目经费追加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公安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3086.9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0410.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26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单位补贴、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京市公安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1.3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747.0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2.31%;公务接待费支出            830.9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231.38万元,完成预算的96.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8个,累计39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747.0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490.63万元,完成预算的      15.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5年南京实施公车改革后,我局暂缓实施执法执勤车辆更新计划。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14辆,主要为上半年更新执法执勤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2256.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2.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属于一线实战单位,执法执勤车辆全天候待命,运行维护成本远高于其他行政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修理费、燃料费、保险费及过桥过路费等。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601辆。 3.公务接待费830.95万元。其中: (1)2015年我局无外事接待支出。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30.95万元,完成预算的64.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出台后,我局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其他城市政法机关考察调研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3188批次,23043人次。主要为接待其他城市政法机关考察调研。 南京市公安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413.66万元,完成预算的55.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会议大幅压减、会期缩短。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06个,参加会议5200人次。主要为召开年度全市公安工作会议及省市公安业务条线工作会议。 南京市公安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896.66万元,完成预算的81.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部分训练培训计划取消。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20个,组织培训5000人次。主要为省市公安业务条线业务培训及完成公安年度训练计划。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公安局201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843.13万元,比2014年减少3564.29万元,降低5.4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日常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38.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42.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69.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27.3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国防(类)支出: 指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类)支出 :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所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支出 :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节能环保(类)支出 :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防治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类)支出 :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九、农林水(类)支出 :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交通运输(类)支出 :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一、资源勘探信息(类)等支出 :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开发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及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二、商业服务业(类)等支出 :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三、金融(类)支出 :指金融方面的支出。包括金融部门行政、监管、发展、调控等支出。 二十四、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指援助方政府安排并管理的对其他地区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 二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类)等支出: 指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地震事务等。 二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 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七、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国债还本付息(类)支出: 指国债还本、付息、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类)支出: 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三十、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三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十二、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十三、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十四、“三公”经费: 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