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财务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24.02.2016  16:22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2015年度社会组织管理综合评估工作要求,省民政厅委托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11月2日至11月27日对20家全省性社会组织进行了财务专项检查审计(名单附后),重点检查社会组织2013―2014年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以及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从检查的整体情况看,大多数社会组织都能自觉接受检查,配合意识较好,提供的财务账册、凭证、报表、相关报告等资料比较齐全;日常管理较为规范,能够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按时参加年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能够较好地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真实反映收支、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核算等情况。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对待财务检查的态度不端正。江苏华夏慈善基金会和江苏金牛助学帮困基金会拒绝接受检查。二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社会组织仍执行《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些社会组织仅有财务管理规定,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三是资产产权不清晰。少数社会组织的汽车等固定资产在财务帐目中已经计提折旧,但是所有权不归该社会组织所有。四是资金管理不规范。个别社会组织大额资金往来缺少规范审批程序及相关合同协议,用途不明;部分社会组织往来收支核算较频繁,金额大,附件不齐全,债权债务真实性无法核实。五是票据使用不规范。部分社会组织未按规定使用捐赠票据或未保留票据存根,有些发票标注的付款单位并非该组织。六是关联方交易不规范。部分社会组织关联方挂账超过2年以上,用途不明;个别社会组织频繁的关联方往来与社会组织的正常经营活动无关。

      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省民政厅已分别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将视整改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江苏省民政厅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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