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工作启动

26.07.2017  14:41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农开〔2017〕19号

各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苏州、无锡市农业委员会,省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2016年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二、验收时间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验收工作,须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省级抽查于9月份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第二批土地治理项目验收工作,须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省级抽查于2018年4月份开展;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工作,须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抽查于11月份开展。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验收工作。验收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类项目验收。省级对不能及时完成验收的市,进行约谈、扣减2018年度指标和通报地方政府等。

  (二)认真做好验收准备。项目承担单位要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时申请验收;管理部门要做好自查和验收准备工作,完成审计与报账工作,整理项目档案资料。

  (三)及时开展验收。各级根据验收职责,制订验收工作方案,及时组织验收,明确验收结论,建立验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完成验收后,要及时将验收情况报省主管部门。

  (四)强化成果利用。验收及抽查结果作为对市县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在下一年度任务分配中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对在验收及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市、县(市、区),限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