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2015年度企业年报不定向抽查工作

03.08.2016  11:33


  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强化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30号)的工作部署,省工商局于2016年8月1日至10月30日开展针对企业公示信息的不定向抽查工作。此次抽查的对象是2016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抽查内容为企业报送的年报信息和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示的即时信息。全省共有符合抽查条件的企业1626606户,省工商局兼顾地区工作量平衡,按3%的比例随机抽取了48798户实施抽查。抽查结束后,工商部门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抽查结果,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情形,工商部门将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此次抽查,省工商局将加大部门协作,将抽查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数据项与税务部门比对,比对结果和检查名单同时下发至各地供检查参考,以提高年报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