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整治河湖“三乱” 2020年底前基本杜绝河湖违法行为

20.09.2017  17:51

  交汇点讯 记者从省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今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在全省开展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排等侵害河湖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危害河湖生态健康违法行为。

  全省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突出了政府主导,从今年10月开始,至2020年结束,历时三年多,分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发布通告、清理整治、强化执法、恢复秩序六个阶段,主要以查处整治列入省政府批准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和《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湖泊以及注册登记的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及其他有关特殊需整治水域的乱占、乱建、乱排(倾倒、堆放)等问题。2017年底前,准确掌握涉河涉湖违法行为情况,重大情形全面立案查处,主要流域性骨干河道、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杜绝出现新的涉河涉湖违法行为。2019年底前,历史存在的涉河涉湖违法行为下降50%。2020年底前,全省河湖基本杜绝涉河涉湖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内容包括围湖造地(田)、擅自围垦河道行为,将湖滩、湖荡作为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用地;非法采砂、取土;非法圈圩种植(养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行为。违法建设涉水建筑物行为。包括违法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擅自建设临河湖、跨河湖、穿堤工程设施行为;不按照许可规划建设涉水项目行为。违法向河湖排放废污水、倾倒废弃物行为。包括非法取水、擅自设置排污口、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废污水等行为;非法侵占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在河湖管理及保护范围内倾倒、堆放、填埋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等行为。

  为提高治理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整治行动坚持贯彻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防治结合、治早治小,突出重点、持续发力,区域联动、社会共治基本原则。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推进本辖区内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我省水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齐心协力推进整治工作。要通过“河长工作联系单”,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查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将违法对象列入“黑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要始终高压严打涉水违法行为,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有效实施“两法衔接”,及时移送和侦办涉刑水事案件。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设必要的执法基地,装备足够的执法装备,保障执法经费。对执法监管不履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要广泛宣传河湖管理、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重要性和法律法规,要以案释法,提高社会群众依法开发利用意识。

  交汇点记者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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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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