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到2019年底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断面消除劣Ⅴ类

08.06.2019  12:53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 河,是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战略 支撑。为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 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据了解,2018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启动编制工作,《方案》历时一年,经过周密组织、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有效对接、积极协调,最终顺利完成。《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吸收了各方智慧,两轮征求了27个省有关部门和13个设区市人民政府意见,召开了企业、协会代表座谈会,并在外网进行了公示,形成了广泛共识,反映了政策需求,凝聚了保护力量。

  【结合江苏实际 确定两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到2019年底,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全省设 区市及太湖流域县(市)建成区黑臭水 体基本消除。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 沿江八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 )的国考断面比例达到71.9%,县级及 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 例高于98%。

  【细分9大主要任务 助力护江攻坚战】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方案》从强 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 线、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 管、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 环境风险、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持 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补齐环境基础设 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加 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 险、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态用 水需求、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 生态破坏行为、全面推进突出问题整改 ,着力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等九方面发力 。

  《方案》提出,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江苏省“三线一单”信息共享系统。 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保 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完成全省控制单 元划分,确定控制单元考核断面和生态 环境管控目标。

  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 化工园区,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 园区。严禁在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 内新建化工生产企业;对沿江l公里范 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 期整改或依法关停,存在环境风险的化 工等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工业园区;到 2020年底,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 50%。到2020年底,国家级开发区中的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完成集中整治。 2020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 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有效遏制非法 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 势。

  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3%以上,太湖一级保护区化肥、农药 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20%以上,废旧农 膜回收利用率达80%。

  到2020年底,苏南地区和其他有条件 地方,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和厕所粪污治理 、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个全覆盖 ,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苏中、苏北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 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覆盖。2020年底前 ,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全部退出,重点 湖库非法围网养殖完成全面整治。

  到2020年底,岸线非法利用项目全部 清理整治,岸线修复基本完成、生态功 能得到恢复,长江干流及洲岛自然岸线(含生态修复及景观生活改造岸线) 保有率达到50%以上。

  《方案》要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考 核问责。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环 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公开约 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健全投融 资与补偿机制,强化科技支撑。

编辑:顾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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