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制发2015年工作要点

11.03.2015  10:12

  2015年,省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七个更”的目标,注重合理引导民生改善预期,以“六大体系”建设为核心,保持改善民生的稳定性、持续性、累积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整合项目,规范管理,强化绩效,推动财政社会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  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建设

  1.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快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继续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就业制度、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城乡一体化。加强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分析,继续研究失业保险费率问题,出台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转型升级企业稳定职工队伍的政策措施。

  2.继续支持“两高”人才队伍建设。以重点人才工程和重大人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  “六大人才高峰”、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江苏外专百人计划”、“技师培训项目”、“资助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计划”和“高技能人才重点建设项目”等人才项目,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海外智力,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  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继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按照国家统一改革部署,制定出台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提高扩面征缴质量,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增强省级调剂和基金共济能力。

  2.支持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按照民生幸福工程的总体要求,落实好医疗救助、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切实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落实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支持推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推进部门间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提高孤儿养育标准,保障困境儿童的生活和发展权益。落实好尊老金制度等老年人优待政策,让全体老年人受益。

  3.着力支持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支持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工作,不断改善优抚对象生活质量。落实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拨付制度,强化督查评估,进一步提升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质量。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重点推进县、乡烈士纪念设施提档升级。妥善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

  4.继续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大资金投入,改进资金分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残疾人证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7-14残疾儿童康复试点工作。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工作支持力度,完善残疾人就业、康复、救助一体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三、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

  1.继续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在卫生领域探索划分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医疗卫生投入方式和责任,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修改完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

  2.着力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体系。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

  3.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严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严禁县级公立医院举债建设。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参与制定实施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方案,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4.支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达到人均(按当地常住人口)不低于40元。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和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5.继续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方式,督促市县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6.研究完善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投入机制。做好计划生育与公共卫生项目的衔接。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对中医投入的倾斜政策。支持构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和全产业链的监管制度。

   四、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省政府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补资金绩效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等因素及时下达省补资金。督促各地落实资金,扩大养老服务产品供给。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强化各类困难老年人托底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强化社区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推进医养整合发展,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模式,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五、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

  加强与人社、卫计委部门的协作配合,规范编制流程,完善编制方法,强化绩效考评,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水平。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调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送人大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构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提升财政社保管理效能和服务能力

  1.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认真做好预决算管理工作。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狠抓预算执行进度,做到早安排、早分配、早拨付。

  2.加强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工作。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资金管理,确保社保资金专款专用。强化预算编制审核,不留政策性缺口。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加大考评结果应用力度。开展财政社会保障工作考评,提升财政社保系统业务水平。

  3.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基层调研,开展部门走访,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自身工作。围绕社会关注的社会保障工作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矛盾。

  4.推进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以及新预算法等改革举措精神,提升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将反腐倡廉和财政社保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确保“两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