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联合下达2016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
盐城市、溧阳市财政局、林业局(农林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64号)要求,现将2016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林场生产和管护性危旧房改造及内部设施建设,营造林及相关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等方面。
二、本次补助资金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部分组成。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部分通过2016年省与市县年终财政结算办理,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分列2016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三、请各有关国有林场根据此次下达的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和资金用途,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和经费支出预算,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分别报盐城市、溧阳市林业局(农林局)、财政局审批。
四、各有关市财政、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江苏省2016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
2016年7月22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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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6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分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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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市县 | 国有林场 | 项目实施内容 | 财政补助资金合计 | 一般转移支付 | 专项转移支付列2016年“2130505”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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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 13 | 103 |
溧阳市 | 龙潭林场 | 危旧房改造及内部设施建设 | 40 |
| 40 |
盐城市 | 盐城林场 | 营造林及相关生产、生活设施建设 | 76 | 13 | 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