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开展

04.08.2016  11:06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16年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财工贸〔2016〕94号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规定,结合当前外经贸重点工作任务,现将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一)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帮助外贸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开展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及商标注册等。

  (四)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

  (五)引导有序开展重点领域的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支持内容与标准、申报材料及流程等详见申报指南。其中茧丝绸事项另行发布。

  (二)申报时间。网络申报、文件上报截止时间等以各类别项目申报指南为准,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各地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有关单据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或备案。

  3.信用良好。

  (五)申报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三、具体要求

  (一)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须签名、盖章。

  (二)各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有关单据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通知)要求,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所属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要充分发挥驻商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省财政厅联系人:工贸发展处 王亚丽 电话:025-83633100

  省商务厅联系人:财务处 徐  慧 电话:025-57710338

   

  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3.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4.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项目申报指南

  5.对外投资与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6.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7.附表(不印发,供网上下载)

    (一)申报方式。根据商务部要求,2016年各市、县(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需要将所属企业、单位报送的资金申请在网络系统上按要求填报(网址为zxzj.mofcom.gov.cn),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纸质申请材料(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仍由各地企业通过网址 www.smeimdf.org.cn 填报申请)。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三)进口贴息。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产品进口。  (二)促进茧丝绸产业优化结构和国际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