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2016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04.05.2016  21:12

  日前,省农委、省农机局、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苏农环〔2016〕3号),《2016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随文公布。

  《实施办法》经广泛征求市县意见和省有关部门会商后形成,与上年相比,更加注重“简化程序、方便基层”的原则,在主体责任、资金管理、目标任务、补助标准、技术要求、核查监管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基本保持基本稳定,主要明确了省辖市对所辖区的管理职责, 突出“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政府主体责任,强化行政推动。二是坚持省补资金包干,政府统筹管理。三是坚持科学稳步推进,合理确定目标。四是坚持作业补助标准,维持政策稳定。五是坚持严格组织管理,细化具体措施。 重点强调“两个严格、两个规范和一个加强”: 严格省补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作业直补政策;规范作业补助操作程序,规范县级第三方核查办法;加强过程监管和专项考核。 明确“三方面要求”: 一是抓紧分解目标和补助资金。二是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三是强化作业补助政策宣传和典型经验总结。《实施办法》的公布,标志着2016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工作全面启动。 

  为确保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到位,省农机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围绕全年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超过4000万亩的目标,全面部署年度工作任务。目前各地陆续进入实施方案编制、管理措施完善、第三方核查队伍建立以及作业组织协调等工作阶段,为扎实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做好了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