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通报

14.01.2016  11:35
       

  2015年,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强化审判职能,深化司法改革,优化队伍素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1633486件,审执结1341019件,同比分别增长17.31%和15.09%,案件受理总数连续三年位居全国法院第一;省法院共受理案件14474件,审执结10945件,同比分别增长48.13%和44.05%,创历史新高。

  一、刑事审判工作情况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保护与预防并重。全省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80196件,同比增长13.23%;判处罪犯84577人,同比增长6.47%。

  --维护社会治安平稳有序。依法惩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涉互联网新型犯罪等专项整治活动,一审审结杀人、放火、爆炸、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94件,审结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0472件,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493件。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审审结传销、走私、洗钱、金融诈骗、商业贿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经济犯罪案件1864件,审结涉案金额达20亿余元的“山东佳盟矿业”集资诈骗案、“爱搜索”跨国网络传销案等一批重大案件。

  --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一审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923件1155人。对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原副行长杨琨、江苏省能源局原局长陈勇等9名厅局级以上干部、58名县处级干部处以刑罚,强化了“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高压态势。严格规范职务犯罪刑罚执行措施,对330名职务犯罪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对51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同比增长96.15%。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死刑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率连续二年保持在100%。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生效判决未成年罪犯2004人,同比减少18.30%。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等发放司法救助款4986.82万元。

  二、民事审判工作情况

  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化解民事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696210件,同比增长12.46%。

  --加大民生司法保障力度。加强民生权益保障,一审审结教育、医疗、住房、劳动争议、拆迁补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81849件。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一审审结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等案件115730件,其中包括全省首例失独老人“隔代探望权”纠纷案,产生积极社会反响。依法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一审审结土地承包、转包、租赁、宅基地使用权等纠纷案件21290件。依法审理因资金链断裂、违法转包、分包引发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一审审结建设工程纠纷案件15534件。积极应对民间借贷案件大幅上升态势,一审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32470件。

  --源头预防化解民事纠纷。与省住建厅、省保监局共同建立案件联动化解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与省人社厅全面推行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裁审信息系统对接,共同提升劳动争议纠纷化解质量。推动公安、人社、卫生和司法行政等部门发挥前置调解的作用,探索建立与住建部门联动化解物业纠纷工作机制。与省军区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的意见,开通涉军维权案件“绿色通道”,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全省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48.83%。

  --强化人民法庭便民诉讼职能。进一步优化法庭布局,切实方便群众就近诉讼,新设法庭9个,全省人民法庭数量达到293个。在非中心城市设置巡回审判点608个,与基层法院共同构成点线结合的便民司法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作用,依法及时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全省人民法庭共审结案件332017件,同比增长12.29%。

  三、商事审判工作情况

  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回应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动力转换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全省法院受理一审商事案件205054件,同比增长19.09%。

  --依法审理新类型案件。妥善审理涉新能源、新业态、新交易模式纠纷,依法促进市场流通。依法审理新型知识产权案件,一审审结涉外贴牌加工、著作权集体管理、农副产品地理标志等纠纷案件1636件。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意见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取消证券纠纷受理门槛,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研究解决信托、理财、典当、众筹保理、融资租赁、小额贷款所涉法律适用问题,一审审结涉互联网金融、保理、保兑仓等各类金融纠纷案件42279件,同比增长16.50%,审结标的总金额968.51亿元。

  --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一审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252件。优化强制清算、企业破产审判机制,推动“僵尸企业”清理处置,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全省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175件,破产案件1264件,同比分别增长37.80%和37.39%。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严惩虚假诉讼、伪造证据行为,全省法院运用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制裁妨害诉讼行为277人次。坚持以司法裁判方式弥补市场规则缺失,发布全省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参与市场治理,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改革,统一全省司法审查机构与审查尺度,支持和促进仲裁业健康发展。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切实转变司法保护理念,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降低维权门槛,强化对市场价值高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大幅提高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标准,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0587件,同比增长36.91%。依法惩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一审判决知识产权及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22件。

  四、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全面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强化诉权保护和依法监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提升行政审判工作水平,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6651件,同比增长65.47%。

  --推进集中管辖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范围,行政审判质效水平显著提升。全省五个试点地区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同比增长69.56%。

  --着力强化司法监督职能。严格司法审查标准,全省法院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951件,占结案总数的7.15%,同比上升1.02个百分点。全面规范行政诉讼协调,一审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25.56%。积极探索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改革,依法严格审查标准,对2031件非诉行政案件裁定不予执行,不予执行率为16.29%。依法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490件,同比增长175.28%。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省政府、省法院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通报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送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严格按照新行政诉讼法的要求,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义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5.52%。

  五、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努力实现环境资源保护与经济健康发展的最佳平衡。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482件,同比增长256.25%。

  --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修复预防。将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与预防污染作为审判工作的落脚点,积极探索“劳役代偿”、“异地补植”等新型责任承担方式,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效果。赔偿数额达1.6亿元的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常隆公司等环境污染侵权赔偿纠纷案判决生效后,法院立即启动执行程序。目前涉案六家企业中,常隆公司等三家公司按照判决要求全部履行到位,有五家公司进行了技术改造,对未履行到位的涉案企业人民法院将继续采取执行措施。

  --依法严惩环境资源犯罪。以新环境保护法生效为契机,加大对资源环境犯罪刑事打击力度,一审审结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0件246人,同比分别增长233.33%和146%。依法打击恣意倾倒、排放危险废物行为,严厉惩处走私进口“洋垃圾”行为,对65人以走私废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受理符合条件的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件。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就受理条件、审判方式等问题与省检察院充分协商,目前已开始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六、执行工作情况

  强化执行工作实效,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和信用惩戒手段,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481302件,执结标的金额1261.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25%和93.99%。

  --加大司法查控、处置力度。全省三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基本实现网络互联、执行力量统一指挥、执行线索举报快速反应和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异地协控。执行信息查控系统已覆盖国土、房管、工商、公安、车管、税务、公积金、计生、出入境管理、证券交易等领域,并初步实现与浙、沪、皖互通互查。司法金融查控系统连接全国20家银行、省内93家银行,累计查询超过2827.60万次,累计查询到存款5831.80亿元。完善网上司法拍卖操作流程,改革资产评估程序和收费方式,推动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为竞买人提供按揭贷款服务,运用互联网技术、市场手段和公开透明的流程不断提升司法拍卖成交率。共进行司法网拍44282次,成交金额187.30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约9.40亿元。全国司法网拍单笔成交金额最高纪录屡被我省刷新,目前最高纪录为成交价4.25亿元。

  --加大对执行义务人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强化执行强制手段的适用,对具有抗拒或规避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等行为的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人司法拘留12349人次,罚款469人次,罚款金额2258.96万元。以《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施行为契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畅通申请执行人自诉渠道,对60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6.46万人次,同比增长1147.80%。通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乘坐飞机高铁、参加招投标、担任企业高管和股东、对外投资等手段,促使25812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七、加强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全省法院着力在内部监督指导和外部公开透明上下功夫,以监督和公开促公正。

  --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畅通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渠道,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9916件,同比增长28.71%;其中,省法院受理8762件,同比增长45.89%。充分发挥二审监督、再审纠错的功能,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二审案件79962件,改判发回重审7338件;审结各类再审案件2054件,改判发回重审978件。加大执行监督力度,依法纠正违法执行、消极执行,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监督案件9472件,同比增长44.30%。及时就类案审理编发纪要,发布典型案例,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全省法院有12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和公报案例,入选总量位居全国法院第一位。

  --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12368短信平台主动向当事人推送立案、庭审、结案等12个流程节点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确保应当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全省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693933份,同比增长30.93%。加大庭审互联网直播力度,全省法院共直播庭审16650场次,同比增长445.01%。各级法院全面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共召开新闻发布会460场次,同比增长394.62%。

  八、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按照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江苏法院实际情况,省法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各项改革举措得到稳步推进。

  --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畅通人民群众诉讼渠道,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解决”。全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7.20%,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等现象得到根本扭转,当事人对立案工作的投诉显著下降。切实保障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依法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4928.27万元,同比增长18.92%。推动诉讼服务工作提档升级,全面加强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开通全省统一的诉讼服务网,建立网上立案登记系统,开设律师专用通道,为涉诉群众及其律师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查询、网上信访、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等服务。律师事务所在网上立案登记系统的注册率达97%,全省法院通过互联网登记立案25779件。积极引导群众理性诉讼,各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律师工作站、志愿者服务窗口,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时为群众解答诉讼问题,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引导群众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渠道、表达诉求,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提供各类诉讼服务683327人次。

  --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江苏法院审判责任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深入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全省法院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执结案件556238件,占全部结案总数的41.48%。在试点法院和基层法庭积极探索不同形式的新型审判团队组合模式,规范审判团队工作流程,明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职责,有效提升审判质效,全省法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167.36件。积极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改革,探索民事小额速裁制度改革和少年家事审判体制改革,努力实现案件繁简分流。

  --有序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扎实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制定《江苏省法官遴选办法(试行)》、《江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完成全省法院案件权重指数测算等基础性工作。大力推进与法官员额制相衔接、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符合审判辅助职业特点的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对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省法院与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书记员岗位等级培训考核办法(试行)》和《书记员岗位等级标准》,为推动书记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供了依据。全省法院面向社会统一招录书记员877名,并对原有在岗书记员统一进行专业培训,其中已有1870余名考核合格。该项改革得到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批示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已决定在全国法院推广。

  --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南京中院、苏州吴中区法院等五家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在省法院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下,试点法院重点围绕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惩戒、履职保障等七个方面进行改革探索,目前已经按照试点方案要求,新选任人民陪审员1052名。充分发挥参审职能,依法保障陪审权利,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229036件。

  --深入推进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完善诉访分离机制,依法把涉诉信访问题引入诉讼程序解决。稳妥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试点工作,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制定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办法,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依法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共办理涉诉信访案件18110件次,同比下降15.99%,保持连续七年的下降趋势。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依托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完善跨地区司法管辖制度,积极稳妥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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