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平副局长在2015年全省林业法规处长会议上的讲话

20.08.2015  00:47

深入推进依法治林 为绿色江苏建设再上新台阶保驾护航  

                            (2015年6月5日)

同志们: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以法治手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充分体现了依法治林的重要性。去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特别提出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这为我省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指明了方向。为认真贯彻国家林业局加快推进依法治林和省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省林业局决定召开本次全省林业法规处长会议,希望全省林业法规部门全面落实依法治林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推进依法治林的骨干作用和参谋作用,为我省林业发展保驾护航。下面,我就去年法规处长会议以来全省依法治林工作做一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2014年法规处长会议以来依法治林工作情况

  全省林业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号),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部门职责,加大林业立法力度,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加快简政放权步伐,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强化各类保障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绿色江苏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一)坚持依法治林,重点任务顺利推进

  全省林业系统坚持依法治林,深入推进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加强自然湿地保护恢复,全省林木覆盖率和自然湿地保护率分别提高到22.2%和38.5%,重点公益林总面积持续增加达576.05万亩,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得力,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未发生大面积暴发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2014年林业产值达3897亿元,位居全国前列。森林公园和林林种苗基地建设取得新成效。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平稳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已经启动。

  (二)加大林业立法,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2015年4月1日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并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这为我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建设生态文明进一步增强了法律保障。5月25日,省局联合省法制办召开了学习贯彻《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座谈会,并在新华日报、扬子晚报、中国林业网等多家媒体报道,有效推进新规章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该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兄弟省(市)、省属相关部门和市县法制、林业部门的大力配合,尤其是得到了各级林业局法制机构的鼎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省林业局向在该办法起草、调研和征求意见阶段给予帮助的各位处长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各地继续关心支持省局的法制工作。

  为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江苏省陆生野生动物运输管理办法》、《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通知》,并严格落实了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法制报备制度。为依法维护林业权益,我局按照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土壤环境保护法征求意见函》等有关立法草案提出修改建议。

  (三)加快简政放权,推进权力阳光运行

  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将法定省林业局的行政权力和部门责任一一列出,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类权力18项,下放到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行政权力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3项。按照“一事项一流程”原则,逐环节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将行政权力设定依据、提交材料清单、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审核标准等,在流程图中一一列出,法定时限内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优化权力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行政权力实现了“网上申请、外网受理、内网处理、外网反馈、全程监控”的透明运行工作机制。今年3月份,我局法规处编印了《江苏省林业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下发省局各个处室和所有市县林业局,接受上下内外全方位的监管,真正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外无权力”,充分释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红利。

  (四)加强执法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2014年5月,我局组织了各市林业法规处长及一线执法骨干培训,重点学习各类林业行政处罚案卷,研讨执法程序、案卷制作等重要问题,并请专家对执法案卷进行总结点评,规范了林业行政处罚案卷制作。11月份,我局又举办了林业法律知识及执法实务培训班,特聘请长期在执法监督岗位工作的专家和一线执法骨干,开展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填写要点》、《林地违法案件查处实践与探讨》、《陆生野生动物行政处罚案件查处问题探讨(以盐城沿海地区为例)》、《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林业执法工作预防渎职行为发生》等专题的培训,结合执法实践,从多个角度不同层面对典型安全进行剖析探讨,解读相关法律和执法实务问题。此外,我局还开展了森林公安、种苗质量执法等各类专题执法或业务培训30余场。

  在省市县各级开展执法培训的基础上,全省林业系统执法水平显著提升,有效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全省2014年共发生林政案件1299起,查处1283起,查处率为98.77%。案件查处中,共没收木材1077.06立方米,没收非法所得44.58万元,处以罚款709.16万元,责令赔偿损失1.44万元,责令补种树木14万株,行政处罚1036人次。全省累计开展集中检疫执法行动200余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5起;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检查、会商疫情63次;集中检疫检查林业植物苗圃8000余个,检疫检查木材加工、经营及利用企业2500余家。在监督查处上述案件过程中,我局没有发现违规违法问题,体现了全省林业系统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精神风貌。

  (五)深化普法宣传,营造依法治林氛围

  根据《2014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我局制定下发了《2014年江苏省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要点》,指导各级林业部门依法行政和有效普法。还给各市县翻印下发了《江苏省省级机关“六五”普法常用法律法规资料汇编》、印发了《江苏省林业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汇编》,使各地的普法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组织局88人和11人分别参加省“万人学法”网上和书面普法考试,网上考试成绩优秀,并获得组织奖。组织全省林业系统开展年度普法考试。

  在植树节期间,邀请局领导和有关专家在江苏林业网开展“同种一片绿树 共建美好江苏”在线访谈,并在召开全省林业局长会议、全省“严防森林病虫害 维护绿色青奥形象”动员部署会时同步在线直播。在绿色江苏专项经费中专门设立林业行政执法专项,确保行政执法经费充足。通过以上多种途径,努力营造依法治林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在执法监督过程中,省局对南京市林业局《关于禁止案件立案执法标准的请示》、宜兴市农林局《关于禁猎区问题请示》等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及时进行了研究和答复,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并及时依法办理了2起行政复议案件,分别是汪某等不服无锡市林业局不履行土地承包管理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季某不服南通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的的行政复议申请。同时,完成了涉嫌刑事犯罪行政执法事项梳理,报送省法制办。

  应该说,全省依法治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林业法治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林业法制建设还不适应依法治林的新形势;全省林业执法队伍的能力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指导监督各地加强依法治林工作覆盖面不全、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对依法治林工作重视程度还不足,如部分地方林业执法人员和经费保障还不够充分等等。

  二、对下一步依法治林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积极推进林业立法工作。在今年2月份出台的《省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已经将《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列为“立法调研项目”,下一步省局将积极与省法制办沟通协调,争取早日启动制定程序。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主动地为省局立法工作建言献策,确保条例或规章立法能解决各地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矛盾问题,出台后能推动本地区林业发展。

  新修改的《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就赋予了设区的市将来都拥有立法权,省人大也正在研究制定实施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各地要提前探索当地林业立法工作,为保障当地生态林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二)组织开展林业执法培训。针对全省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认真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培训,学习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研讨林业执法案例,提高广大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各市县也根据当地实际,及时组织本地区内的林业执法人员开展法规知识和执法实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三)持续抓实林业普法宣传。重点做好新修改的《立法法》、《行政诉讼法》和新颁布的省政府规章《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宣传培训工作,为法律规章的施行做好积极准备。组织做好“六五”普法的实施与总结,组织好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全省林业系统普法考试等普法宣传工作。

  各地级市及其(区)县林业局要结合当地林业工作特点,把普法工作做到林农一线,真正发挥普法工作的效益,为依法治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监督。2015年省局将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并在“江苏林业网”上全部予以公布。同时结合国家林业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省级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为各地及时掌握和执行省局规范性文件提供动态保障。面向基层,做好林业法律法规咨询相关工作,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进行研究答复。依法及时办理好各类林业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认真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五)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号)精神,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配合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做好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运转配套工作,落实行政审批法制监督工作。

  (六)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林业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检查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已不具备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条件的,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理,从而促进我省林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同志们!省委、省政府将林业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百项考核指标,这充分说明省委、省政府对林业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年3月份,省委常委、副省长、省绿化委员会主任徐鸣在《用我们的双手美化家园改善环境》署名文章中指出:坚持依法治林,加强资源保护。上级的要求和指示已明确,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治林的责任感,提高依法治林的能力和水平,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奋力开创我省依法治林工作新局面,为深化绿色江苏建设,促进全省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