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林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2.01.2016  09:06

  在日前召开的全省林业局长会上,夏春胜局长指出,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林业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紧紧抓住新常态为林业改革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统筹做好林业生态建设、修复和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林业改革取得新突破。经深入调研和多方反复征求意见,草拟的《江苏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按有关要求报国家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审批,为即将全面展开国有林场改革奠定基础。推进先照后证、清理中介等林业行政审批改革,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林业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开展全省林权发证调查摸底,林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与省工商局联合印发推行我省集体林地承包和林权流转两个合同示范文本,据此维护林农合法权益。
  二是造林绿化再创新业绩。全省完成成片造林61万亩,森林抚育152万亩,新建绿化示范村1068个。各地组织开展“3.12”绿化宣传活动918场,营建“市民林”、“公益林”、“车友林”、“小记者林”等各类纪念林1955个。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薄壳山核桃、榉树、楸树等木本油料林和珍贵乡土树种成片造林稳步推进,加快良种培育,出台《江苏省木本油料树种种苗质量管理规定》,审(认)定林木良种15个。高水平建成第三届中国绿化博览会“江苏园”,并获展园金奖、最佳设计奖、最佳组织奖等奖项。
  三是资源管理跃上新水平。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进一步加强,使用林地定额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有效落实。集体林采伐管理政策进一步完善。县级和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年度变更调查全面完成。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执法监督和开证管理得到强化。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顺利开展。全省森林火灾发生面积、过火总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均低于往年,未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90.8%,成灾率1.8%,无公害防治率92.1%。松材线虫病连续十一年发生面积与病死株数“双下降”;美国白蛾疫情得到较好控制;杨树食叶害虫危害程度较往年明显减轻。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是湿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了新进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重要湿地保护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管理更加规范,新建省级湿地公园5个,列入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3处,全省恢复湿地5万亩。积极履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与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实施《江苏省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成效明显,麋鹿种群增至2818头。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服务与监管更加规范,资源就地迁地保护进一步强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极小种群保护与野外种群恢复、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不断加强。
  五是林业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积极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林业龙头企业。为突出林业产业区域特色或集群优势,首次设立省级林业产业化引导项目资金,实施项目12个,为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开辟新方式。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第八届义乌森博会、2015中国森林旅游节等活动,林业产业交流合作丰富多样。全省3家种苗企业成功上市,苗木电商发展迅速,年交易额超过20亿元,走在全国前列。
  六是基础保障能力得到新提升。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及廉评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汇编。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行为,开展“利剑二号行动”、“雷霆行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等活动,全年查处各类林政案件1130起,查处率97.5%,破获涉林刑事案件47起。开展打击生产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侵权行为专项行动,整顿苗木市场秩序。森林公安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省24个县级森警大队统一规范名称。全年实施林业科技项目76个,财政补助资金3967万元。《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为林业项目资金安全管理和确保项目实施成效奠定基础。
  2015年全省林业目标任务的完成,实现了“十二五”圆满收官。回顾“十二五”,我们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林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